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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民发【2025】1号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1-23 14:50 浏览次数: 1

  岳 阳 市 民 政 局

  文件

  岳 阳 市 财 政 局

  岳民发〔2025〕1号

  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屈原管理区、南湖新区民政局、财政 局: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就明确2025年全市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 5年,各县市区城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40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 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市辖区为740元/月、各县市为485元/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各县市区城 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544元/年。

  (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2025年,农村特困人 员基本生活标准市辖区为11544元/年、各县市7566元/年。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2025年,岳阳楼区、云溪 区、君山区、南湖新区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 护理标准分别为634元/月、317元/月、190元/月;岳阳县、汨 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的全护理、 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67元/月、284 元/月、170元/月。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5年起,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

  (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2025年起,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 保 障 。

  市辖五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屈原管理区、南湖  新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 (岳民发〔2022〕36号)要求,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全额发放所  辖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四、执行时间

  以上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保障,已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纳入2025年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

  (二)精准认定对象。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保 障对象的审核确认工作,精准核算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严格规范 审核确认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 共同做好资金测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困难群  众救助补助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 政部门要按照提标要求和支出责任,足额安排2025年困难群众 基本生活救助所需资金。

  (四)全力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认真组织 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5月底前确 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 标准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岳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