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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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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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征地补偿咨询 |
来信人: | 我爱岳阳 |
来信时间: | 2015-08-02 10:31:22 |
内容: |
领导您好: 如遇有征收,其中按户头补偿部分时,该住户有一人户口在部队(即将复原),导致其配偶户口也无法迁入至丈夫所在地,在补偿时,户口在部队的该人、其爱人、爱人已怀孕了的肚子里的孩子,是否也在补偿之列。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8-07 10:50:17 |
回复内容: | 你好: 来信已收悉!针对你提出的信访问题我区国土分局回复如下: 1、征收补偿的首要条件是该户必须是该宗地本村本组的被拆迁户,若户主由部队返回居住所在地后,其户口所在地也将随之变更,其配偶必须随之迁入才算一户头,配偶怀孕其孩子未出生不算户头,要待其出生才算。 2、最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是湘政函【2014】113号文件。最新的土地费补偿标准是湘政发【2012】46号文件。房屋补偿款是由我局直接下发到各被拆迁户,土地费是根据国土局地籍股对被征用地,进行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确权,并对土地权属类别划分,再交由我事务所工作人员根据湘政发【2012】46号文件对其土地费用进行核算后,与社区居委会签订【土地费包干协议】,由社区居委会根据每户面积划分情况,补偿到被征收户手中的。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