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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房屋被霸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求助!
来信人: 张燕
来信时间: 2013-10-13 21:53:26
内容: 我名叫张燕,岳阳市湘阴县东塘镇白雁村十组人,于1984年12月8日与本县六塘乡茶木村12组村民何大波结为夫妇。我丈夫何大波原为六塘乡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从1991年起一直在岳阳市毛巾厂承包该厂基建业务达十几年,因此,1994年在毛巾厂内购置了一套商品房面积92.3平方。位置在毛巾厂内宿舍4栋303室,2003年,我丈夫以最低价承包了毛巾厂职工集资承建业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毛巾厂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无法开销,在这种情况下,我丈夫只好多方扯借,2005年的8.9月份经邵红桃介绍在毛巾厂对面建湘北路的汇丰寄卖行张老板手中借款两万元,后来由于该厂资金缺乏始终未能按时付款(至今仍未结清)以至拖了一段时间,我丈夫便想其他办法筹钱去还汇丰的帐时,没想到他们的计息方式是按天计算的,算出来的利息已经是好几万,远远超过了借款。我丈夫当时就知道上当了,想还当时也已经还不起了。他们便开始用他们威胁恐吓的方法按他们所算的利息逼我丈夫写下了第二次和往后多次的借款条据,将欠款一步步翻涨。并以我们毛巾厂的商品房做为当时还不起钱的抵押,当时出于人身安全的考虑(被恐吓)我丈夫不得以只能按他们的要求办了,并让我也一起签上了名字。那一年正逢我婆婆病重我们便回了湘阴老家,我们回家后不久我婆婆便因病去世,当我们全家正为婆婆的丧事办理之时,汇丰的张老板未经我们允许,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撬门入室。霸占了我们的房子和家中的一切物事。并包括当时留在房中和他们所签协议。之后,便把我的房子出租给了第三方,我们同样毫不知情。(事过很久才从邻居口中得知)由于他们的黑暗势力,我们当时已经不敢回到房子去。2005年十月,因天气变冷而我们当时走的仓促,没有带换季的衣服,为安全起见,怕他们不择手段伤害到我们的小孩,我们便托邵红桃(亲戚)到我家拿一些御寒的衣物,没想到他们还真的用他们的手段将邵红桃抓住扣押50多天,直到快过年了经毛巾厂的领导和五里牌派出所民警出面‘协商’才将人质解救回来过年,之后不了了之。之后派出所也并未任何处理。当时我们觉得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不止解决不了问题,人身还进一步受到安全威胁。从那以后我们全家便在外流离以打零工维生。据老家的邻居讲,汇丰的张老板在这期间曾多次驱车多人去我老家想抓人以达到他们霸占房屋的目的。不料,我丈夫2011年5月25日在株洲因积劳成疾脑溢血猝死.我无计生活,想借钱还给汇丰,希望能够带孩子回家去居住,我到岳阳汇丰寄卖行说明来意后,没想到他们的回复是:你来的正好,我们多次找你,你赶快把你的衣物从房里拿走,跟我们把房子过户手续办了。你安安心心办,我们还给你一万块钱,不办你就什么都没了!  我当时知道形势不对,便借故离开了。离开以后,我把我所经历的一切文字整理后托朋友送给岳阳市领导批示后送到了岳阳市楼区公安分局,请求帮助。只后我又回到株洲打工,边打工边等待消息。可我没想到,2013年9月23日,湖南碧灏律师事物所的律师李斌辉(他电话是13707307645)等三人到我夫家和娘家打听到我现在的住址和电话号码,李律师联系上我以后,利用他律师的身份,以法院要求结清毛巾厂应付我的工程款为由,在手机短信里骗取了我的身份证信息。结果因为我曾用名与现用名有一字之误他未能达到转房产的目的。便又打电话我,要我到当地派出所打相关证明并邮寄给他,说他会帮我拿回欠款。我处于小心和谨慎考虑,便电话联系了当时毛巾厂的领导。结果证实并无此事!我多次信息电话追问,他才坦白,原来是汇丰寄卖行张老板出钱请他以律师的身份来欺骗,以达到他霸占房屋的目的。得悉真相以后,我便和朋友一起去到岳阳楼区公安分局,说明情况后,他们领导说这个事情他们确实不好办!我朋友听他们这样说:这房子被他们霸占这么多年了,还向外出租,只欠了他们两万块钱,你们就帮忙处理一下吧,讨回一个公道。后来分局便派出了一个人去‘协商’了,之后有一个土桥派出所所的人打电话我,说他们协商了一下,让汇丰寄卖行的张老板付给我肆万元,要我将房产转让给他!!!我便说能给我一个更合理更公道的解决吗?他便说那他就不管了!!!之后再也没有音讯。 之后我又离开了岳阳,我害怕极了!我觉得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协商’我没有接受,他们一定不会善罢甘休!我怕他又会来伤害到我和我的孩子。我们的人身安全又一次受到了威胁。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的房子被人霸占,有苦无处言。我希望受到市领导的关注和帮助。我不会放弃的,我也不会将我的房子无缘无故转给他们。请市长为我主持公道。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1-25 09:56:34
回复内容:

2013年10月,我区司法局收到区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市政府督办文件,要求对张燕在市长信箱反映的房屋被霸占、人身安全受威胁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协调处理。

收到文件后,我区司法局马上成立案件工作小组,由分管该片区的喻琴党组负责牵头办理,站前路司法所所长熊新星负责具体调查核实情况,因该案件较复杂,同时引起了站前路街道党工委领导的高度重视,街道也成立了工作组。经过我区司法局、站前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努力,多次实地走访核查和上门调查,目前案件实际情况已经清晰。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张燕反映,其丈夫2005年向汇丰寄卖行老板张某借款之事属实。张某出具了张燕夫妇写下的41500元的借条,协议用房屋抵债,并协助过户。张某有借条和协议为证。目前该房屋被张某占据并出租。对此,张燕主张的其被胁迫签署的,以及之后反应的一系列张某违法行为,暂无法核实。

张某已于10月份向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立案,张燕已经收到法院传票。鉴此,协调已经无意义,只得暂停调解工作。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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