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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想了解关于步行街南辅道片区规划拆迁后里面的经营户安置问题。
来信人: 朱春光
来信时间: 2012-11-19 14:36:11
内容: 首先想了解这块是不是规划拆除了,听上一级单位说是要拆除。 再一个,我是从外地打完工后回家开店创业,所租门面为国家所有,但才开始租的时候被人骗了,除了交了转让费外,还要向第一位租赁者交租金,还要向国资委管理处交租金,。如果一旦要拆除,我们这些小生意者的权益会得到保护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2-11-22 15:54:11
回复内容:  

朱先生:您好!

感谢您的来信!感谢您为岳阳的经济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项目实际情况,我区项目指挥部负责就您提出的相关问题书面答复如下:

一、   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市政府《关于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256号)精神,我项目指挥部目前开展的是项目前期调查摸底工作,需要每位产权人(包括公产户)配合我们做好问卷调查、测算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规定,20121116,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项目调查红线和《致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产权人的公开信》进行了印发和公示,以便各位产权人及时了解征收补偿政策。您作为租赁户,也恳请您能积极协助并配合我们的工作,如提供租赁合同,让我们工作人员进门察看装饰装修情况等。

二、您的诉求答复

您的来信中提到,您的门店是租赁的,而且是转租,不仅要向原承租人交租金,而且要向市国资委交租金。您的类似情况在我们调查红线范围内很多,情况比较复杂,如包租、分租、转租、抵押、析产、出租等。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213号)等有关规定,您所经营的门店其产权人是市国资委,我们原则上只征求市国资委的意见(愿不愿意实行旧城改造)。在项目正式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我们只对产权人进行合法补偿。您与市国资委之间是一种租赁关系(在岳阳楼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公告之后),要解除这份租赁合同,对提前终止合同对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这就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先尽量协商,达不到合理要求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仅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还要看甲乙双方的约定)与搬迁费进行补偿。您向原始租赁人和市国资委同时交租,这是您的一种契约关系(如果是被骗了,您早就应该维权或报案)。

   您信中还提到,安置权益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在项目前期调查摸底阶段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会相继出台《东茅岭商业步行街南辅道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原则上,我们希望国有或公有产权实行货币补偿,市国资委是选择产权置换还是选择货币补偿,现在不得而知,也为时过早。假如,市国资委选择产权置换,项目实施建设完工后,市国资委所拥有的商业面积(或铺面)怎么招商、招租,现在讨论这个问题,也是为时过早。您的权益,也就是按照《合同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部分条款实行协商和补偿。

朱先生,因为我们现在进行的是项目前期调查摸底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还没有出台,当前和今后很多工作还需得到像您一样租赁经营户和产权人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望我们的解释和答复能解除您心中的疑惑。

感谢您的关注!

 

(项目指挥部电话:8199007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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