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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岳阳楼区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问题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7-09-26 11:49:54
内容:    你好,朋友咨询楼区医保时,工作人员回复,楼区的政策是对于在职职工,生育津贴是不予拨付的?想请问,这是怎么回事?有没有相关文件?按照市医保当前政策,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缴费基数而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产妇可以在生育后98天至8个半月期间进行申报。另外,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想请问楼区医保的政策和市医保有什么不同?盼复。。。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17-10-10 15:25:06
回复内容: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4号文件国家规定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98天发放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我省《条例2016版》新增加的60天参加暂不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关于岳阳楼区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问题》已致电给当事人(电话13575004762),告知现行政策,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规依法执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4号文件及其他生育政策,岳阳楼区机关事业单位是财政拨款单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财政都是按照出勤工资正常发放,因此取消了女职工的的生育津贴,已将该情况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已知晓。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政府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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