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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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岳阳楼区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区长信箱对岳阳楼区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两个投诉楼区政府无答复对区长一封信 |
| 来信人: | 紫贝壳 |
| 来信时间: | 2017-09-13 10:06:09 |
| 内容: |
敬爱的楼区区长!
2015年12月24日,楼区公安分局五里牌派出所所长孙力,违反法律的管辖规定跨区域在国大渎职、今年3月10日,铁路派出所违反法律的管辖规定,跨区域在五里牌非法拘禁我弟弟詹克伟、苹果手机一部、3000元现金、10000元押金条被扣押等为诉求。
以上投诉:今年3月12日市12345服务中心作出交办,3月14日,市公安局信访科周副科长作出批示,3月29日、4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两次作出交办。楼区公安分局无答复,楼区政府也坚持顶案不办无书面答复。(楼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刘伟、信访科长敖金林、市公安局信访科周副科长:担当、负责、有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措施决定不服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此,楼区政府必须对以上人员的职务行为提供行政复议,书面答复当事人,但楼区政府拒绝提供书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二)行政机关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犯信访人合法权益;(三)、(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
因此,本人通过网络向区长写信,请求督促楼区政府对我两个投诉,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提供书面答复(行政复议)。谢!
此致
敬礼
云溪区云溪镇东风村 詹小英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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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7-09-21 10:01:38 |
| 回复内容: | 您好: 来信收悉!当事人反映的案情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已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我区法制办工作人员已接待过来信人并详细解释清楚行政复议的具体范围。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