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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来信人: 知行合一
来信时间: 2017-06-29 13:24:43
内容:

妻子户口在岳阳楼区,目前我的户口已通过“夫妻投靠落户”的方式从临湘迁移到岳阳楼区。我的父母一直跟着我们住在一起,且父母都已年满60岁,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文件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凭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请问我的户口已通过投靠妻子来到岳阳楼区,现在父母的户口还能否通过“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方式来投靠我迁移到岳阳楼区?请详细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7-04 11:36:51
回复内容:

知行合一你好:

来信已获悉,现回复如下:通过“父母投靠子女”方式迁移户籍必须在子女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我区工作人员已向来信人解释清楚。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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