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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来信人: 海涛
来信时间: 2017-03-31 12:02:30
内容: 为什么我们退伍回来一分钱都没有发过,这资金一直都是国家专项拨款的。到时政府监管不到位,还是民政系统出了问题。想请政府出面声明一下。是不是这个待遇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不实行?

附件1:QQ图片20170331115700.png

附件2:QQ图片20170331115959.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7-04-10 09:29:42
回复内容:

你好:

关于刘先生致市长的来件,我局已收讫。

收信后,我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刘先生联系一直无人接听。

二、主要诉求

刘先生反映未领取城镇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三、处理结果

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1998年,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按我区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助。我区历年应安置的退伍军人年均一百多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安置任务完成较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到位也及时。

2007年起,安置任务由以前的每年一百多人增加到二百多人,安置任务重、压力大,区委,区政府考虑到区级财政困难,下发了[2007]第1次会议纪要,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作了新的规定:自愿自谋职业;安置进企业;调整到其他县(市)、区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带编安置的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暂停发放。

二、解决办法

因无法联系信访人,不了解信访人的基本情况,我办建议刘先生尽快与民政局安置办联系,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其信访问题。(安置办电话:8844132)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民政局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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