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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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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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关于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
| 来信人: | 海涛 |
| 来信时间: | 2017-03-31 12:02:30 |
| 内容: | 为什么我们退伍回来一分钱都没有发过,这资金一直都是国家专项拨款的。到时政府监管不到位,还是民政系统出了问题。想请政府出面声明一下。是不是这个待遇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不实行? |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7-04-10 09:29:42 |
| 回复内容: | 你好: 关于刘先生致市长的来件,我局已收讫。 收信后,我局退伍安置办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民政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刘先生联系一直无人接听。 二、主要诉求 刘先生反映未领取城镇退役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三、处理结果 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1998年,区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按我区最低生活水平标准发放6个月的生活补助。我区历年应安置的退伍军人年均一百多人,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安置任务完成较好,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以及自谋职业补助金到位也及时。 2007年起,安置任务由以前的每年一百多人增加到二百多人,安置任务重、压力大,区委,区政府考虑到区级财政困难,下发了[2007]第1次会议纪要,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作了新的规定:自愿自谋职业;安置进企业;调整到其他县(市)、区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带编安置的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暂停发放。 二、解决办法 因无法联系信访人,不了解信访人的基本情况,我办建议刘先生尽快与民政局安置办联系,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其信访问题。(安置办电话:8844132) 特此回复。 2017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