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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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新生儿医保 |
| 来信人: | 姚坤 |
| 来信时间: | 2016-11-23 12:57:27 |
| 内容: | 我是岳阳县居民,11月16日在市二医院剖腹产得一女,女儿因黄胆高在11月18转入新生儿科,听医院社保中心的人说,新生儿出生28天投保可以报销一部分医药费,等我拿着证件到南津港楼区医保局去帮女儿投保时,被告知岳阳县户口的不能补2016年的医保,而楼区户口的就可以,我想请问要怎么样才能让我女儿享受这项医保政策。 |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16-11-28 10:48:58 |
| 回复内容: | 你好: 去电姚先生,根据岳阳楼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文件规定,取得岳阳楼区户籍的新生儿可于出生当年参保,非楼区户籍的新生儿可参加次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该居民小孩的实际情况,建议该居民回原户籍地医保中心咨询参保政策。 特此回复。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