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阳 市 岳 阳 楼 区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31日 2026年第1期

目 录
【区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6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岳楼政发〔2026〕2号)………………………………………………………………(1)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6〕1号 YYLDR-2026-01001)………………………………(22)
关于修改《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6〕3号 YYLDR-2026-01002)………………………………(35)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2026年政府重点工作
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岳楼政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岳阳楼区2026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岳阳楼区2026年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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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相关单位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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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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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增长2%左右 |
亓 磊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商务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余小华 刘海龙 袁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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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
2 |
编制“岳阳楼区数字发展指数”,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成效分析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陈百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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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推动伏羲智库、市城运集团的实质性合作,加速合资公司落地运营,积极建设数据互操作系统中试基地和岳阳可信数据空间,争取接入国家级开放实验室 |
亓 磊 |
区数据局 区城投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沈国柱 王志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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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稳步开发东风湖—己内酰胺片区,促进职业技能电竞产业化基地项目落地,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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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发挥小龙城、洞庭在线数字产业园集聚作用,新引进优质数字经济企业20家以上 |
刘湛涛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 经济发展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郝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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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强数字产业人才引育,促进数字龙头企业与湖南理工学院、岳阳职院等本地高校深度合作,构建产教融合引才育才体系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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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在商贸、文旅、物流等领域建设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形成一批支柱型产业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经济 发展中心等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陈百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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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
8 |
推动高端密封产业园建设,积极筹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完成长动高端装备特种密封研究中心智能化改造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
相关区直单位,梅溪街道 |
易 科 |
陈百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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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快推进湖南红日装备制造产业园、凯美特气国家级气体研发中心项目建设,促进上下游产业链要素聚集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梅溪街道、望岳路街道 |
易 科 |
陈百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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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产业孵化培育体系,探索产学研一体化新模式,加快研究成果转化效率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陈百世 晏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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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引导企业用好创新平台,加大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
刘湛涛 |
区科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 科 |
陈百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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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与湖南省低空经济发展集团等专业组织合作,推动拓展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打造低空经济场景应用新业态、生活新体验、治理新模式 |
亓 磊 刘湛涛 |
区发改局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易 科 |
余小华 晏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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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支持通航企业和无人机企业与物流配送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航线 |
亓 磊 |
区发改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余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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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依据空域规划设计和景区环境条件,积极引导和支持发展各类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开展低空观光、航拍航摄、编队表演等运营活动,构建“低空+运动”、“低空+文旅”新型消费业态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黄 勇 |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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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
15 |
充分运用无人机省时省力、高效便捷优势,拓宽在城市高空巡查、社会治理等领域建设应用渠道,助力城市精细化管理 |
李 熊 |
区城管考评中心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刘 豹 |
胡 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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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在重点林区、灾害易发区等区域规划建设直升机和无人机应急救援临时起降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医疗机构、通用航空企业等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 |
亓 磊 |
区应急管理局 |
区自然资源局等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何文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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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探索合理使用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区域空间,建设无人机地面起降设施的标准化模块,提升低空运行效率,保障低空公共安全秩序 |
亓 磊 徐贤德 |
区发改局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吴飞跃 |
余小华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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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
18 |
立足地理位置、业权状态、建筑规模等维度,搭建专业特色楼宇分类、商务写字楼等级划分等行业标准体系,为楼宇评定与产业引导提供依据 |
刘湛涛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 经济发展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 科 |
郝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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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积极嫁接相关职能部门、楼宇协会等多方资源,深入分析企业需求与经营特点,招引优质企业入驻,精准匹配办公空间,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
刘湛涛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 经济发展中心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 科 |
郝海玉 晏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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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做好楼宇经济与数字、总部、科创等产业的结合文章,按照“一楼一特色”“一楼一产业”,强化以楼招商、以楼聚产,盘活闲置楼宇5栋,打造亿元楼宇2栋以上 |
刘湛涛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 经济发展中心 |
区贸促会、区城投中心等 相关区直单位 |
易 科 |
郝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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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持续招引招商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银都金融中心、天伦中心等重点金融楼宇“满楼旺楼”,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冠名楼宇方式,营造金融机构集聚氛围 |
李 熊 |
区金融业服务中心 |
区贸促会、区数字产业和 楼宇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
蒋青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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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
22 |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创新业务,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深化与市财金集团合作,强化政银企对接,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支持力度 |
李 熊 |
区金融业服务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
蔡利民 |
蒋青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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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推进胥家桥综合物流园、中交岳阳智慧物流园、岳阳现代物流产业园三大物流园区扩容提质、错位发展,推动岳阳北站及周边提质改造,争取开通中欧货运班列和岳阳至东盟冷链货运班列,打造湘北地区重要物流枢纽 |
亓 磊 |
区发改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余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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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完善市区乡村四级物流配送网络,提升末端配送效率 |
亓 磊 |
区发改局 |
相关区直单位,各乡镇 |
易望高 |
余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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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大物流园区服务力度,持续招引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大型物流企业、头部物流企业分拨中心入驻,引进优质物流企业8家以上 |
亓 磊 刘湛涛 |
区发改局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易 科 |
余小华 晏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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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要素保障、协调服务,推动金茂·樾满洞庭、天伦云锦院、祥源城市之光三期、利都现代城二期、北控岳州府二期、巴陵星城二期、金耀洞庭等重点房地产项目加快建成投产,稳步推进九华山片区、洛王片区、胥家桥片区等闲置土地开发利用 |
李 熊 |
区重大项目协调办 |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
蔡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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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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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落实《持续推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等房地产领域激励政策,稳妥探索实施现房销售制度,持续激活房地产市场、消化存量商品房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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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
29 |
推动东茅岭、花板桥、天伦城、洛王新天地、八字门“五大商圈”数字化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化商业体系。推进东茅岭商圈慢行系统提质建设,积极争取商务部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培育壮大各类商业主体,推动3家商场完成智慧化改造 |
刘湛涛 |
区商务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袁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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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持续丰富餐饮娱乐、体验休闲、潮玩文化等消费内容,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举办促销、电竞赛事、演唱会等促消费大型活动20场以上 |
刘湛涛 任 娜 |
区商务局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黄 勇 |
袁潜龙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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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释放省旅发大会效应,持续办好“洞庭渔火季”,策划开展“‘千万’闹热经济 ‘亿’起促进消费”特色文旅消费活动,持续培育消费热点,力争全年接待游客突破2000万人次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岳阳楼历史文化保护利用 示范区事务中心等单位, 相关街道 |
黄 勇 |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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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推动岳阳楼夜间文旅消费场景创新提质改造项目落地,加快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三期项目建设,优化动线节点、完善配套设施、引入多元业态,促进岳阳楼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片区-东茅岭商圈焕新升级、融合发展 |
任 娜 刘湛涛 |
区文旅广体局 区商务局 岳阳楼历史文化 保护利用示范区 事务中心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街道 |
黄 勇 易 科 |
姚红星 袁潜龙 方 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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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提质升级庙前街、桃花井片区,着力完善设施、营造氛围、规范管理,推动古玩市场、文庙、鲁肃墓、粤汉铁路工人运动历史陈列、3517军工文化园等元素连点成片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街道 |
黄 勇 |
姚红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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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激发滨水经济开发带消费活力,打造集文化体验、生态休闲、演艺娱乐等业态于一体的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空间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街道 |
黄 勇 |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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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产业转型,锻造硬核支撑 |
巩固提升优势产业 |
35 |
优化洞庭渔歌小镇-东风湖片区功能,布局全民健身中心、非遗文化传承基地、非遗技艺传承与展示中心,建设历史传承、生态保护、研学体验示范区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黄 勇 |
姚红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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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持续培育岳阳烧烤品牌,积极申报市级非遗和国家级集体商标,推动建设烧烤美食城,着力打造岳阳文旅新地标 |
李 熊 刘湛涛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蔡利民 易 科 |
梁先映 袁潜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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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开展“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行动,发挥驻点招商和异地商会作用,协议引资300亿元以上 |
刘湛涛 |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晏荣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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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强在谈项目跟踪服务,全力推动其正式签约、落地开工 |
刘湛涛 |
区贸促会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晏荣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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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升项目资金支付率 |
李 熊 |
区重大项目协调办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
蔡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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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强化政策研判、跟踪对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农林水利基础设施等75个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全年争项争资40亿元以上 |
亓 磊 |
区发改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余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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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功能提质,打造品质城区 |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 |
41 |
持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水、电、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改造小区后续管理,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区旧改办)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汇城集团等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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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把握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政策机遇,以洛王麻石坡、东茅岭年丰巷、王家河交界岭等为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项目,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区旧改办)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区汇城集团等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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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功能提质,打造品质城区 |
深入开展城市更新 |
43 |
推进电梯加装和老旧电梯更新工程,完成需求摸底、可行性评估及方案设计,启动试点加装工作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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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加强老旧厂房、老旧街区、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的改造利用,激发存量建筑活力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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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完善基础设施 |
45 |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完成驿马巷、枫桥湖北辅道建设,稳步推进S503岳阳楼区段、北环线互通等干道建设,拉通一批断头路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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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提升城市宜居性、便利度,建设一批社区食堂、日间照料中心、普惠托育点、健身空间、停车设施、充电桩等便民设施,提质一批水电气管网、道路、安防、照明、无障碍环境等基础设施 |
任 娜 徐贤德 刘湛涛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区文旅广体局 区住建局 区残联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葛静湖 周七亿 姚红星 刘勇兵 毛召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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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完成南湖大道沿线片区排水设施改造、城市排水防洪排涝、农(集)贸综合体、城东片区智慧停车场等项目建设 |
徐贤德 刘 潇 |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胡 旺 |
刘勇兵 刘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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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建筑垃圾处理中心、中心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
李 熊 徐贤德 |
区环卫中心 区住建局 |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刘 豹 吴飞跃 |
杨凤良 刘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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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闲置场馆、城郊仓储、既有酒店等资源全面摸底,推动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平时服务民生、急时保障安全”的多功能设施体系 |
刘湛涛 |
区数字产业和楼宇 经济发展中心 |
区住建局,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郝海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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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功能提质,打造品质城区 |
着力提升管理水平 |
50 |
聚焦背街小巷、无物业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难点区域,下大力气整治市容顽疾 |
李 熊 |
区环卫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刘 豹 |
杨凤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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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常态化开展环卫保洁、绿化管护,加大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治理力度,完成5条精品示范街区建设,实现创文创卫工作“保牌争先” |
李 熊 |
区城管考评中心 区城管局 城市绿化管理中心 |
环卫领域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刘 豹 |
胡 欣 钟千里 王林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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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整合城管、综治、市政、交通、应急、环保等领域管理资源,构建城市智能运行指挥中枢 |
甘克俭 |
区城运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
钟广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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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坚持源头管控和存量化解,以老旧小区、主干道两侧等为重点,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动态清零 |
徐贤德 |
区禁违中心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洪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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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构建社区、小区物业与业委会职责清晰、协商顺畅、监督有效的协同治理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
徐贤德 |
区物业管理和建筑企业服务中心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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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力 |
加快两区融合 |
55 |
做好经开区改革“后半篇文章”,厘清两区应急管理、生态环保、城市管理等方面职能职责边界,推动拆迁安置、项目建设、资金往来等系列遗留问题稳步化解 |
亓 磊 |
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隋颁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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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强化规划统筹,推动两区在设施互通、产业协作、服务共享等方面实现深度融合,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功能优势互补、发展联动共赢 |
亓 磊 |
区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
相关乡镇、管理处 |
易望高 |
隋颁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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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力 |
加快两区融合 |
57 |
积极争取省、市支持,稳妥推进通海路、金凤桥管理处析置设立街道 |
刘湛涛 |
区民政局 |
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 |
易 科 |
葛静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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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立足城东片区实际,梳理社区网格调整需求,完成网格划分及智慧社区三维地图扩面,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效能 |
刘湛涛 甘克俭 |
区城运中心 区委社工部 |
通海路管理处、金凤桥管理处、 木里港管理处、康王乡、西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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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广宇 李立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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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养发展沃土 |
59 |
深化“放管服”改革,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抓手,优化办事流程与指南,推动更多高频事项全程网办、跨域通办 |
亓 磊 |
区数据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沈国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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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强化湘易办平台应用,推动数字门牌项目建设,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快速、更便捷 |
亓 磊 |
区数据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沈国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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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深化“亲清茶典”企业家沙龙等政企沟通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质效,开展常态化联企帮扶,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新增市场主体1万家 |
李 熊 刘湛涛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工商联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易 科 |
梁先映 李 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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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好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立“孵化—培育—辅导—上市”全过程服务机制,降低企业上市成本 |
李 熊 |
区金融业服务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
蔡利民 |
蒋青希 |
||
|
63 |
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落实“机器管招投标”等系列举措,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市场交易环境 |
亓 磊 |
区发改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余小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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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落实“白名单”“扫码入企”等制度,大力推行联合执法、柔性执法,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
李 熊 |
区司法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蔡利民 |
安 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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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力 |
攻坚关键领域 |
65 |
稳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权责清单,转变政府职能 |
李 熊 |
区司法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蔡利民 |
安 娜 |
|
66 |
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厘清政企权责边界,健全市场化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
亓 磊 |
区财政局 区城投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刘海龙 王志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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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构建以基本支出标准、项目支出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和资产管理标准为主体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统筹和抗风险能力 |
亓 磊 |
区财政局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刘海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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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积极应对人口变化形势,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任务,落实生育补贴,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
亓 磊 任 娜 |
区人社局 区卫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黄 勇 |
鲁兴旺 周七亿 |
||
|
69 |
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推动白鹤陵园扩容,启动金福陵园建设,科学推广生态安葬,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
亓 磊 刘湛涛 |
区民政局 汇城集团 |
亓 磊 |
易望高 易 科 |
葛静湖 王志红 |
||
|
70 |
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改革,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管理,切实提升供水效率和水质安全 |
刘 潇 |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管理处 |
胡 旺 |
刘 勇 |
||
|
71 |
全面推行林长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
徐贤德 |
区自然资源局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乡镇 |
吴飞跃 |
辜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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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乡村振兴,绘就和美画卷 |
做强特色农业品牌 |
72 |
全面启动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筹备工作,进一步澄清“三农”家底,强化农业产业数据支撑 |
亓 磊 |
区统计局 |
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陈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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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完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支持组建省级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现代农业科技园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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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加快实施亚热带水果博览园等农业产业重点项目,打造郭镇蔬果产业示范园、康王辣椒产业集聚区、西塘特色林果带,不断延伸农产品产业链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乡镇 |
胡 旺 |
李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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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做优做强麻布山、黄茆山森林公园,积极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康养中心等近郊产业,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
刘 潇 任 娜 |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旅广体局 |
区民政局、区卫健局等单位, 相关乡镇 |
胡 旺 黄 勇 |
李泽锋 姚红星 |
||
|
76 |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积极衔接国家顶层设计,做好存量土地摸排、条件成熟地块筛选,建立入市项目储备库。建设高标准农田10000亩,推广“稻油轮作”“稻菜共作”等高效模式,提升粮食生产效益 |
徐贤德 刘 潇 |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直相关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胡 旺 |
辜太平 李泽锋 |
||
|
77 |
构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推进机插、烘干、植保等机械化应用,提高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直相关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
78 |
落实田长制工作要求,加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排查整治,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
徐贤德 刘 潇 |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
区直相关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胡 旺 |
辜太平 李泽锋 |
||
|
深耕乡村振兴,绘就和美画卷 |
拓展乡村增收渠道 |
79 |
强化农村“三资”管理运营,鼓励村(社区)集体通过土地流转、物业租赁等途径增收,持续推进村级化债工作,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 |
刘 潇 |
区经营服务站 |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彭 魏 |
|
80 |
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等实行精准帮扶,做好保靖县普戎镇对口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
81 |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515个以上,实现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就业全覆盖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
82 |
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通过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等方式,切实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经营性收入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供销联社、区经营服务站等单位,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
83 |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水平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各乡镇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
84 |
大力引育培养乡村振兴人才,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开展农村实用技能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振兴队伍素质素养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
区人社局等单位,各乡镇 |
胡 旺 |
李泽锋 |
||
|
建设文明善治乡村 |
85 |
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马安村、长石桥争创全国文明乡村 |
任 娜 |
区文明办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侯岸林 |
|
|
86 |
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 区民政局等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 |
胡 旺 |
李泽锋 |
||
|
深耕乡村振兴,绘就和美画卷 |
建设文明善治乡村 |
87 |
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重点,全域推进村庄清洁、庭院美化工程,力争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9%,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4%以上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88 |
持续推进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1.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以上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
89 |
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建设3座秸秆收储转运站、3座农膜废弃物回收中心,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农膜回收率85%以上 |
刘 潇 |
区农业农村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涉农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李泽锋 |
||
|
情系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
坚持就业优先 |
90 |
用好小龙城、洞庭在线、洞庭南路等创业就业赋能中心,服务好产业园区、中心商区、特色景区,推动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转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91 |
不断完善“零工市场”“社区就业帮帮站”“职业指导工作室”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基层服务网点,夯实“三公里就业服务圈”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
92 |
持续举办“春风行动”等系列招聘活动,用好“岳创通”等线上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开展就业精准帮扶,全面促进高质量就业,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6万人以上,保持40万就业岗位大局稳定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
93 |
加强劳动保障,持续攻坚欠薪治理,推动欠薪问题动态清零,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 |
亓 磊 |
区人社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鲁兴旺 |
||
|
情系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
织密保障网络 |
94 |
打通数据对接壁垒,推动社保参保扩面提效,持续推进医保全民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精准参保、稳定参保”目标 |
亓 磊 任 娜 |
区人社局 区医保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黄 勇 |
鲁兴旺 蔡 莉 |
|
95 |
坚持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城乡一体化,推动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各类民生救助、补助资金持续提标 |
刘湛涛 |
区民政局 区残联 |
区财政局等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葛静湖 毛召满 |
||
|
96 |
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工作,加快完成全区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 |
刘湛涛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欧恒星 |
||
|
97 |
加强公租房管理,严格准入机制,规范申请审批程序,严控违规转租、转借、转卖,让真正需要住房的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
徐贤德 |
直管公房运营中心 公租房运营中心 住保中心楼区分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街道 |
吴飞跃 |
孙志成 欧宏绘 张泽军 |
||
|
做强教育事业 |
98 |
普惠发展学前教育,加快推进富兴御城等3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稳妥完成20所幼儿园撤并转设,提升保教质量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
黄 勇 |
陈建明 |
|
|
99 |
推进二中校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一中东门建设,启动三中、五中等学校改造工程,实施通海路中学、十九中等学校扩容工程,推动白石岭学校建设,稳步改善办学条件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陈建明 |
||
|
100 |
推进全学段集团化办学模式,构建“学前教育东西分片统筹、义务教育分类实施、高中教育市区协同”立体化格局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
黄 勇 |
陈建明 |
||
|
101 |
深化“超少年”德育品牌建设,加强青少年科普宣传,实施体质强健、美育浸润、劳动习惯养成计划,打造一批特色课程和品牌活动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
黄 勇 |
陈建明 |
||
|
情系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
做强教育事业 |
102 |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和乡村教师引育,扩大教师交流轮岗范围,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 |
黄 勇 |
陈建明 |
|
103 |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持续巩固拓展“双减”成果,提升课堂教学、课后服务、家校共育成效。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
黄 勇 |
陈建明 |
||
|
104 |
筑牢校园安全防线,落实“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管理,大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陈建明 |
||
|
优化医疗服务 |
105 |
完成区人民医院、岳阳口腔医院、岳阳肛肠医院整体搬迁工作,有序推进区二人民医院及西塘镇、郭镇乡、康王乡、游港河卫生院,岳阳楼、站前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适老化提质升级,推动成立精神卫生中心,持续优化基层医疗服务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周七亿 |
|
|
106 |
强化医联体内部协同联动,深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专家资源下沉及远程会诊全覆盖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
黄 勇 |
周七亿 |
||
|
107 |
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开展“三减三健”“体重管理年”专项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周七亿 |
||
|
108 |
推进医养结合,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护理型、嵌入式养老机构,新增社会办养老床位300张 |
刘湛涛 任 娜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
|
易 科 黄 勇 |
葛静湖 周七亿 |
||
|
109 |
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发展银发经济,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
刘湛涛 任 娜 |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 科 黄 勇 |
葛静湖 周七亿 |
||
|
110 |
落实国家生育支持政策,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周七亿 |
||
|
情系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
促进文化惠民 |
111 |
推进区图书馆和文化馆等文化设施提质改造,加强户外阅读空间使用与管理,完善书香社会全民阅读服务体系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望岳路街道 |
黄 勇 |
姚红星 |
|
112 |
扩大优质文化服务供给。持续开展“七送一展”等系列活动,加强洞庭渔歌、楚鼓舞等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培育具有岳阳楼区辨识度的文化服务品牌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姚红星 |
||
|
113 |
持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举办、承办各类体育赛事,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
任 娜 |
区文旅广体局 |
区直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姚红星 |
||
|
办好民生实事 |
114 |
①新建、改造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
亓 磊 刘湛涛 |
区委社工部 区数据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李立邦 沈国柱 |
|
|
115 |
②完成梅溪桥、八字门、剪刀池等3家农贸市场新建和智慧化改造 |
亓 磊 刘湛涛 |
区商务局 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汇城集团 |
吕仙亭街道、岳阳楼街道、 通海路管理处 |
易望高 易 科 |
袁潜龙 任轴夫 王志红 |
||
|
116 |
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新增托位150个以上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周七亿 |
||
|
117 |
④推广鹰山、长鑫社区老年食堂模式,新建或改造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5个以上 |
刘湛涛 |
区民政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街道、管理处 |
易 科 |
葛静湖 |
||
|
118 |
⑤化解四化建公司南片地段、南湖领域、友阿、三办南侧、原蛋禽市场等项目安置遗留问题,新增安置房分证不少于300套 |
徐贤德 |
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
相关街道 |
吴飞跃 |
王 勇 |
||
|
119 |
⑥推动闲置地块改造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停车场、口袋公园、健身广场、城市驿站等便民场所15个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汇城集团等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
|
情系民生福祉,擦亮幸福底色 |
办好民生实事 |
120 |
⑦改造提升背街小巷20条,完善亮化、绿化设施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相关乡街、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
121 |
⑧开展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筛查,配备专职心理教师10名,守护学生身心健康 |
任 娜 |
区教育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黄 勇 |
陈建明 |
||
|
122 |
⑨推进东部片区集中供水项目,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
刘 潇 |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直单位, 相关乡镇、管理处 |
胡 旺 |
刘 勇 |
||
|
123 |
⑩完成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2800人和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2900人 |
任 娜 |
区卫健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黄 勇 |
周七亿 |
||
|
守牢发展底线,保障平安稳定 |
厚植生态文明底线 |
124 |
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持续巩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刘 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张 明 |
|
125 |
完成东风湖生态公园接转工作,推进东风湖创建省级、国家级幸福河湖,积极推动芭南、芭东联通工程,打造人水和谐典范 |
李 熊 刘 潇 |
区沿湖管理中心 区水利局 |
相关街道 |
刘 豹 胡 旺 |
汤俊斌 刘 勇 |
||
|
126 |
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进一步抓好总磷防控、空气质量改善、土地污染和危固废防控,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刘 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张 明 |
||
|
127 |
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
刘 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 相关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张 明 |
||
|
128 |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
亓 磊 刘 潇 |
区发改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余小华 张 明 |
||
|
守牢发展底线,保障平安稳定 |
维护社会大局安定 |
129 |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禁毒、反电诈等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黄赌毒、盗抢骗、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刑事、治安案件同比双下降 |
黎 明 |
岳阳楼公安分局 白石岭公安分局 区禁毒办 |
区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龙军华 |
田 忠 李 林 |
|
130 |
加强重点领域社会面治安防控和重点人群动态监管,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
黎 明 |
白石岭公安分局 岳阳楼公安分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龙军华 |
田 忠 李 林 |
||
|
131 |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稳妥有序化解处置政府存量债务,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
亓 磊 李 熊 |
区财政局 区金融业服务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蔡利民 |
刘海龙 蒋青希 |
||
|
132 |
聚焦征地拆迁、安置回迁等重点领域矛盾问题,敢于碰硬、创新思路,稳步化解项目遗留问题 |
徐贤德 |
区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
相关区直单位,相关街道 |
吴飞跃 |
王 勇 |
||
|
133 |
延伸“群英断是非”工作法覆盖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和“群英”的指导培训力度,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 |
刘湛涛 李 熊 |
区委社工部 区司法局 |
区直相关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蔡利民 |
李立邦 安 娜 |
||
|
134 |
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建设家风传承示范基地,推动家风建设融入基层治理 |
任 娜 |
区文明办 区妇联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胡 旺 |
侯岸林 易金保 |
||
|
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
135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消防安全、能源安全、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安全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和隐患查治,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 |
亓 磊 |
区应急管理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何文辉 |
|
|
136 |
建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定期培训和实战演练,推进洞庭湖一线防洪大堤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完善应急预案、储备物资装备,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综合能力 |
亓 磊 刘 潇 |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
相关区直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胡 旺 |
何文辉 刘 勇 |
||
|
守牢发展底线,保障平安稳定 |
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
137 |
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动态监测机制,大力实施危旧房体检,确保自建房领域长治久安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
138 |
持续整治城区低洼渍水点,提升城市内涝应急处理能力 |
徐贤德 |
区住建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吴飞跃 |
刘勇兵 |
||
|
139 |
筑牢食品药品、农副产品监管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李 熊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
梁先映 |
||
|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
推进依法行政 |
140 |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高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水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
李 熊 |
区司法局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蔡利民 |
安 娜 |
|
141 |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府院、府检联动,推进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两降一升” |
亓 磊 李 熊 |
区司法局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蔡利民 |
安 娜 |
||
|
142 |
全面启动“九五”普法,深入宣传禁毒、反邪教、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黎 明 |
岳阳楼公安分局 白石岭公安分局 区司法局 区禁毒办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龙军华 |
田 忠 李 林 安 娜 |
||
|
坚持务实笃行 |
143 |
健全完善解决市区联动问题、两区融合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定期调度推进机制,敢于直面矛盾,善于在发展中破解难题 |
亓 磊 |
区政府办 |
相关区直单位 |
易望高 |
易望高 |
|
|
144 |
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企业家、青年人才、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
亓 磊 |
区政府办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易望高 |
||
|
145 |
大力纠治“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顽疾,积极推行“无会日”制度,让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放手拼搏 |
亓 磊 |
区政府办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易望高 |
||
|
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
永葆清正廉洁 |
146 |
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
亓 磊 |
区政府办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易望高 |
|
147 |
强化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狠抓各级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回潮与隐形变异 |
亓 磊 |
区政府办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易望高 |
||
|
148 |
全面推行预算评审,严控“三公”经费,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三保”支出,以政府的“紧日子”换取市场主体的“稳日子”和人民群众的“好日子” |
亓 磊 |
区财政局 |
区直及垂直管理各单位,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
易望高 |
刘海龙 |
||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6〕1号
YYLDR-2026-0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岳阳楼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和保障性住房等。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区政府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区级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五条 主要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承担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资产收益、资产评估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资金类资产处置审批工作(见附件1:岳阳楼区国有资产资金类处置审批表);指导、监督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日常事务,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理、资产核实及申报、填报各项数据,协助编制资产报表;承担资产配置、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特种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及日常管理;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公物仓;负责向区财政局、区政府、区人大常委会报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执行区人大批复的年度预算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区城投中心负责全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
区经营服务站对全区街道(乡镇、管理处)所属各社区(村)的国有资产开展监督与指导工作,具体承担各社区(村)国有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环节的备案管理。各街道(乡镇、管理处)负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对本辖区内各社区(村)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及处置过程进行管理。区经营服务站负责汇总报送社区(村)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至区机关事务中心,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将社区(村)涉及国有资产情况并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自然资源的资产管理,是区直各单位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对区直各单位拟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利用条件和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利人的情形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同意,报上级相关部门批准。
区数据局负责牵头制定数据管理的制度规范,统筹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统筹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牵头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区财政局推进数据资产化。数据持有单位负责本单位数据资产的登记、使用、处置等事项,推动各领域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及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落地。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区直各单位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全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内部控制等管理工作,设立资产管理员岗位,不得由财务人员兼任。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管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资产配置
第八条 全区各单位应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
第九条 资产配置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置换、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优先通过调剂等方式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
原则上同一单位内不得出现同类资产闲置与租入并存的情况。对资产存量超标准或闲置的,不再新增同类资产。
第十条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照省市财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明确配置的数量、价值、等级、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
第十一条 新增资产配置遵循合理配备、从严控制、节约高效的原则,优先向区机关事务中心的公物仓提出调剂申请,如公物仓内资产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才能提出新增购买资产申请。使用其他资金的,应落实资金来源后,按程序申报审批。严格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入账,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支出预算中资产配置金额不得超过资产配置预算。
第三章 资产使用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或者设立营利性组织。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明确使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国有资产验收、入库、保管、领用、交回、维护维修、入账、交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资产需要维修、保养、调剂、更新、报废的,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提出。
资产使用人、管理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创新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经营机制,结合区直各单位国有资产特性与现状,分类管理使用。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区直各单位虚拟与实体“公物仓”,盘活利用闲置资产。
第十七条 各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当按照捐赠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人意愿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用途的,应当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有利于事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相关权益管理责任,按照规定将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支配和管理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方式。
第二十条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进行。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者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界定权属后处置。
第二十二条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使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船舶)和其他资产。
(二)报废、淘汰的资产。指丧失使用价值或因技术原因并经依法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
(三)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指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导致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指由于债务人死亡、破产或长时期未履行义务及由于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原则上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处置。经批准实行有偿转让的国有资产,符合公开竞价条件的,应公开竞价处置。资产处置的评估、拍卖、报废回收等工作应依法依规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涉及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38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4〕3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章 土地、房屋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全区各单位需增加办公用房的,按照《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与程序,通过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等方式配置。
全区各单位周转住房采取建设、转化、购置、租用等方式筹集房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维修、装修和家具家电等配置。
第二十五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直接管理资产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日常维修维护、管理服务等运行经费,经区财政局核准后依程序列入区机关事务中心财政预算。
第二十六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按照“一资一策”管理要求,明确土地、房屋的功能和使用方式;在保障全区各单位正常运行需求的前提下,统筹提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其中适合经营的统一招租经营、合作经营或打包给专业公司整体运营,适合开发的实施整体开发,适合公益事业的优惠提供使用,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 全区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严禁擅自改变。
第二十八条 土地、房屋资产出租出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涉及全区土地资产的有偿使用,应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土地、房屋资产出租需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由区机关事务中心组织拍卖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租赁权实行统一公开拍卖,对外出租资产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公共服务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后,可采用协议出租的方式出租。
第二十九条 全区各单位应加强对土地、房屋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办公用房维修按国家、省、市维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土地、房屋资产的调剂由区机关事务中心征求占有使用单位意见,结合资产现状和实际需求提出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土地资产转让、置换,权属登记在区机关事务中心名下的,由区机关事务中心提出方案,经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依法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的,须依程序报市政府批准;权属登记在全区各单位名下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方案,经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依法应当报市政府批准的,须依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 经批准转让的土地资产,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房地一体”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实施,需要改变国有建设用地性质、用途和利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因划转、撤销、合并、分立等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房屋资产转让、置换或拆除等处置,权属登记在区机关事务中心名下的,由区机关事务中心提出方案,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权属登记在全区各单位名下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方案,经区机关事务中心、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全区土地资产处置的,按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全区各单位公务用车配置实行编制管理。配置程序和标准按《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岳阳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全区各单位的申请,统筹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区财政局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区机关事务中心预算。
第三十六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对配备更新车辆实施集中采购,全区各单位依规办理配置车辆注册及资产调剂入账手续,配备更新车辆应及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全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区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 全区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信息化管理,统一公务用车标识,充分使用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调度车辆,办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全区各单位应加强公务用车日常保养,实行定点保险、维修、租赁、加油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点,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的监管;区机关事务中心加强湖南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和管理,提高保留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应急工作、重大会议与活动等公务出行用车需要。
第四十条 全区各单位公务用车符合相关处置标准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或行驶里程仍可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十一条 全区各单位提出拟处置车辆申请,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或评估,报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核后,统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拍卖、报废以及调剂的方式处置。车辆处置后全区各单位应及时办理资产注销或权属变更手续,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 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全区各单位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配置标准,暂无配置标准的,应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从严控制。
第四十三条 全区各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配置计划,根据预算管理程序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无计划不得配置。
第四十四条 全区各单位应加强对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的日常维护,达到使用年限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通过维修能使用的及时维修,充分利用。
第四十五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将区直各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或者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组建的临时办事机构等新购置的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等资产,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通过调剂、拍卖、捐赠等方式有效利用。确需新购的,视情实施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适合调剂、捐赠的,纳入“公物仓”统筹管理;适合转让或无调剂需求的资产,分别采取公开拍卖或报废回收处置。
第四十六条 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的处置,由全区各单位按规定集中申报,并出具单位财务、资产等部门的鉴定意见,经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后,统一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四十七条 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的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应按程序报批后及时予以报废。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第四十八条 报废的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回收、处理应依法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定点专业机构回收处理;涉密资产报废处置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未经脱密处理的设备不得处置。
第八章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
第四十九条 配置电梯、中央空调、锅炉、消防设施、机房设备、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属于新建的,应在建设工程决算时分项核算、分类登记;属于维修、更新的,应进行分类独立核算记账。
第五十条 共用设备设施处置,经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备案。更换拆除后的共用设备设施仍有市场价值的,采取公开方式处置;经批准由原厂家负责置换更新的,按厂家有关规定折价处置。特种设备设施按照相关处置规程执行。
第九章 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全区各单位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加强质量、安全、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对已交付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资产价值;对无法进行会计确认入账的资产,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参照资产评估方法进行估价,并作为反映资产状况的依据。
对已经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入账的在建工程,全区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第五十二条 全区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加强产权保护,推进相关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章 资产收益和账务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在扣除税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后,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全区各单位应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区各单位相关资产交由区机关事务中心集中统一管理后,区机关事务中心应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益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于年末将收益清单报告区财政局,全区各单位原通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弥补运行经费缺口的,由区财政按程序保障。
第五十五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和全区各单位应依据政府会计制度等规定、参考资产权属主体等因素建立资产财务账,对资产配置、处置或盘盈、盘亏事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分别进行相应账务处理;资产维修、改造等事项完成后,由相应会计核算主体及时登账;区机关事务中心和全区各单位按要求分别建立资产总台账和分台账,及时更新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信息。
第十一章 权属登记和纠纷调处
第五十六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房屋资产的立项主体、报建情况、形成的资金来源、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和权属登记相关规定,以及单位历史沿革、关联问题等进行产权界定。
第五十七条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全区各单位同一院落的土地房屋资产原则上应登记在一个主体名下,涉及国家秘密、安全等特殊情况需另外登记的,经区机关事务中心核准后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 全区各单位之间、全区各单位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区机关事务中心申请调解,必要时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全区各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之间、全区各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全区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管理机构、区直各单位下属单位、参公事业单位的有关产权纠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区机关事务中心批准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十二章 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
第六十条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第六十一条 全区各单位按要求开展清查盘点,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结果和涉及资产核实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区直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发现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并随同清查结果一并履行审批程序。全区各单位应当根据审批结果或者批复,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十二条 全区各单位进行资产处置、出租时,应当根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三章 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
第六十三条 全区各单位应于每年末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区直各单位报告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经区机关事务中心审核汇总后,纳入全区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应将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告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和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四条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推行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网上办理,实现全区各单位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第六十五条 建立全区各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区财政局会同区机关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区各单位资产管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报评价结果,并作为资产配置预算安排、资产管理同级审计的参考。重要情况报区政府。
第十四章 监 督
第六十六条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向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区财政局应当对全区各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六十八条 区审计局依法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应适时检查全区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防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风险。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七十条 全区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一)超计划、超标准配置资产的;
(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配置资产的;
(三)拒绝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进行调剂处置的;
(四)未履行相关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
(五)不按规定上缴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的;
(六)不按规定报送资产报告或报送虚假资产信息的;
(七)为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七十一条 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全区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全区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制度执行。
第七十三条 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国家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区机关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和本办法要求,配套建立健全办公用房、周转住房、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经营用途资产和“公物仓”管理等具体制度;全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备案。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岳阳楼区国有资产资金类处置审批表
附件
岳阳楼区国有资产资金类处置审批表
申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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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产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购建时间 |
价值(单位:元) |
处置 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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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
已提 折旧 |
评估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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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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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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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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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处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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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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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行资股审核意见: 签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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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时间: |
区财政局局长审批意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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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分管副区长批示:
时间: |
政府区长批示: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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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资金类资产处置形式包括:货币性资产核销等;2.处置资产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报资产审核小组审批,呈分管副区长审批,处置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报区长批示;3.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一份;单据可作为核销固定资产账目的凭证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岳楼政办发〔2026〕3号
YYLDR-2026-01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岳楼政办发〔2025〕8号文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区财政局职责段落中,“以及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造价审查、督促结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修改为“加强对项目单位自主实施最高投标限价、结算、决算的财会监督,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将第二章计划管理中第五条区发改局职责段落中“收集全区下一年度需要使用财政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收集齐后与财政进行会商确定下一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见附件1),项目确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为“收集全区下一年度需要使用财政安排资金建设的项目,收集齐后与财政进行会商确定下一年度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见附件1),项目报经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将第二章计划管理中第五条“需要增补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见附件2),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按程序向人大提交增补项目纳入年度议案的审议。”修改为“经批准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增补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见附件2),由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四)将第七章预算评审中第十五条“投资总额在4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需进行评审。”整段修改为“(一)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其中:工程总额在60万元(含)以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含服务)40万元(含)以上。(二)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含信息化运维),其中:以货物为准的信息化项目工程总额在40万元(含)以上,以服务为主的信息化项目工程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三)单项总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上三类均需进行财政预算评审。”
(五)将第七章预算评审中第十五条中两处“财政投资评审”,改为“财政评审”;拟将第七章预算评审中第十五条中“为规范项目管理,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报分管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批后方可使用。”后面单列段落“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重要依据,不作为项目单位招投标、政府采购、结算和决算的依据。”
(六)将第八章招投标(政府采购)中第二十二条删除,条号上移。
(七)将第十章第二十六条(一)一般变更:工程变更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不含)且变更金额不超过总合同价······(三)重大变更:工程变更额度在200万元(含)······出具项目变更批复。整段修改为“(一)一般变更:工程变更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不含)且变更金额不超过总合同价10%的,经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查勘并确认后,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二)较大变更:工程变更额度在4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内的且变更金额不超过总合同价的10%,经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查勘并确认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区长审核、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后,出具项目变更批复,项目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后,由原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三)重大变更:工程变更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总合同价10%以上的,经发改、财政等部门对变更事项进行现场查勘并确认后,按程序报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出具项目变更批复,项目业主单位重新履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
(八)将第十章第二十六条“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申报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段删除。
(九)将第十二章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中第三十一条(整段)修改为“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最长1个月)提交完整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竣工结算文件。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
(十)将第十二章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中第三十三条“报财政局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区财政局出具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作为政府确定投资回报·····”修改为“并自行组织开展决算评审,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决算评审报告作为政府确定投资回报·····”
(十一)将第十三章第三十八条“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失控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按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修改为“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经济服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投资失控的,依法依规处罚”。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