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等电子数据可做刑案证据;驾考实施“先学习后付费”,科目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在全国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影响我们的生活。
>>微信朋友圈信息可做刑案证据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网页、微博、朋友圈等平台发布的信息,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属于电子数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驾考新规实行,学费先学后付
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C1证和C2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10多个学时。每学时为60分钟,其中有效教学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驾考将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前不交任何费用,学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并通过报名平台成功报名后,再选择班别并缴费。新大纲还指出,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
>>离婚案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
最高法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新规明确列出了5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