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民政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规章的实施细则与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培育和发展全区社会组织。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救急难制度;管理、申报、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召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区本级相关单位和报请市级开展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拟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监督检查街道(乡)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开展服务管理创新;负责全区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建立保管婚姻档案,对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依法补发证件。
(六)主管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街道(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的总体规划,办理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承办与邻区(县)边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各街道(乡)行政区划工作和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福利设施的标准,承担区级福利机构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老年人、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批;主管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八)负责筹募善款,组织开展各种慈善项目和活动,扶助弱势群体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的扶贫工程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资助和举办安老、助孤、济困的各种社会福利机构,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为弱势群体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加强与省、市内各公益慈善机构的联系与协作,指导促进区慈善事业的发展。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规划、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
(十)保障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社会收养管理工作,协助涉外收养登记管理等有关工作;协助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全区贯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内设股室包括:办公室(信访股)、政工人事股(社会工作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制股(行政审批股)、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养老服务股。二级事业单位9家: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婚姻登记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岳阳楼区殡葬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慈善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敬老院、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敬老院、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敬老院。
2、人员构成:现有编制70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6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55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
1、岳阳市岳阳楼区民政局本级;
2、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婚姻登记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岳阳楼区殡葬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慈善救助服务中心、岳阳市岳阳楼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3、岳阳市岳阳楼区奇家岭敬老院、岳阳市岳阳楼区郭镇敬老院、岳阳市岳阳楼区梅溪敬老院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37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109.05万元,增长248.33%,主要是因为部分专项资金拨入我局进行支付,未由财政直接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37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79.77万元,占98.2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94.73万元,占1.7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37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08万元,占11.60%;项目支出10055.42万元,占88.4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179.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28.84万元,增长243.89%,主要是因为部分专项资金拨入我局进行支付,未由财政直接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42.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6%,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958.18万元,增长249.94%,主要是因为相比上年部分专项资金拨入我局进行支付,未由财政直接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142.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2.2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38.67万元,占98.18%;卫生健康(类)支出50.44万元,占0.45%;城乡社区(类)支出68.10万元,占0.61%;农林水(类)支出11.64万元,占0.10%;住房保障(类)支出67.06万元,占0.60%,其他(类)支出4.00万元,占0.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9.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14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71%,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追加上年区级个人先进奖励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88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工资津贴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940.45万元,支出决算为91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部分公用经费、“三公”经费、业务工作经费未使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8.6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惠民殡葬奖补、社会办养老专项补助、三八连补贴、社会工作者工资、老工伤补助及遗属补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68.58万元,支出决算为73.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部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4.83万元,支出决算为9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导致经费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2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年人福利补贴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民政事务专项资金殡葬设施建设经费,属于追加项目。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10.67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2.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为残保金,决算数含残保金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322.1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工作者工资、特困供养补贴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1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8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临时救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9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补贴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5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供养补贴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2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7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退职生活补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75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时计入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92.93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时计入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另有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百岁老人补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5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做年初预算,属于疫情防控汇佳酒店隔离工作经费。
22、卫生健康(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2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做年初预算,属于追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37.58万元,支出决算为3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开支减少。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1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春节慰问、基本工资追加、绩效考核奖励等未纳入民政局本级年初预算。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铁山伤残民工生活补助年初未在民政局本级预算(属于区级预算),实际发放时指标在我局。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1.12万元,支出决算为6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2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开支减少。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属于单位代管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6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67.88%,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数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外事出访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18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有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数一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74.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76万元,减少25.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占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万元,主要是车辆加油、保险、维修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3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6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1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彩票公益金,未纳入年初区级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7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1.37万元,增长34.94%。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工作量增加等导致经费增加。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培训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79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用于开展1次培训,人数44人,内容为上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培训费。
2024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4.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0.6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5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1.45%。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们组织对2024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4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7.6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2024年整体支出1137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08万元,项目支出10055.42万元,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评分99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
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二)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全年预算数为11374.50万元,执行数为1137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整体上看,我单位资金管理规范、有效地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民政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制度。二是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做好了困难群众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福利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影响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门整体支出在预算资金安排和使用上仍有不可预见性,导致预算数与决算数存在差距,还需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二是工作量加大、质量要求提高,导致工作开展开支加大,还需加大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投入。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与财政部门联系,提升财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整合各项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年度收入支出做出精准预算安排。二是加强单位内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培养项目和部门的绩效管理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绩效评价的长期机制。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