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群英断是非”工作法,提升诉源治理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质效,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和“群英”的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员和“群英”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司发〔2018〕2号)
3.《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司发〔2018〕17号)
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9〕2号)
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湘财政法〔2024〕2号)
三、起草过程
区司法局在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多次开展调研。2024年8月,区司法局在起草了《岳阳楼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送审稿)》。2024年10月18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挂网公示《岳阳楼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2024年11月26日就《岳阳楼区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并针对区财政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15条,第1条为编制的目的和依据,第2条明确了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等人民调解专项经费的来源,第4-12条规定了“以奖代补”的发放范围、对象、标准、流程等内容,第13条规定了弄虚作假、截留奖励经费等不当行为的处理措施,第14条规定了对人民调解员和“群英”的表彰,第15条规定了文件的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