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03-24
浏览量:1 | | | |

  关于修改《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化、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预算评审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上位法规政策的相继完善,现行的《岳阳楼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岳楼政办发〔2025〕8号)中部分条款在审批权限、监管职责、操作流程等方面,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厘清审批权限、压实部门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升政府投资效益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上级关于预算评审、工程变更及决算管理等最新规定,结合我区近年来在项目审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

  本次修订工作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牵头启动。在全面梳理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和财政管理最新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修改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稿。

  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征求了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的意见,并对涉及财政评审、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等关键条款进行了多轮研讨和合法性审查。各方对修改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确保修订后的条款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具备实际操作性。

  三、通知主要内容

  本次修改共涉及原《办法》11个条款的调整,核心内容包括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明确财评边界、细化变更分级、压实主体责任等方面。

  四、主要修订内容解读

  一是规范了投资计划的人大审批程序。将项目年度计划及增补计划的审批流程,从“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为“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或“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这一修改严格遵循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了人大对政府投资的审查监督,使投资计划的决策程序更加严肃、规范。

  二是厘清了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将财政局职责从直接负责“预算评审、造价审查”等具体执行工作,修改为“加强对项目单位自主实施……的财会监督”。强化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能,落实了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是调整了财政预算评审的范围和效力。

  · 评审范围更明确: 将送审门槛由原先单一的“40万元以上工程”,细化为工程、货物、服务、信息化项目等不同类型的具体金额标准(如工程60万、货物40万、服务50万等),使评审起点更符合政府采购和市场需求。

  · 评审效力更清晰: 新增“预算评审结果不作为项目单位招投标、结算和决算的依据”的表述。这明确了预算评审是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手段,更符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客观规律。

  四是完善了工程变更的分级管理机制。将工程变更重新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并设定了更科学的量化标准(增加了“不超过总合同价10%”的比例限制)。审批流程上,明确了发改、财政等部门现场查勘、分管领导审核、常务会研究等环节,特别是对重大变更要求重新履行招投标程序,有效防止随意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以及权力寻租的风险。

  五是简化了结算决算流程,落实了主体责任。

  · 结算时限化: 明确了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文件的期限(最长1个月),以及项目单位组织结算评审的时限(综合验收后1个月内),有助于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优化营商环境。

  · 决算自主化: 将“报财政局办理决算审批”修改为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决算评审”,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这简化了审批环节,压实了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决算管理主体责任。

  六是强化了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删除了原办法中较为具体的处罚细则,概括为“依法依规处罚”。这样修改既保持了政策文件的严谨性,也避免了因罗列不全导致的管理漏洞,同时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实现了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