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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2017-12-0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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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财社指〔2017〕53号

        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社指〔2017〕82号),现下达你区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依据

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5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主要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和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社〔2010〕24号)进行分配,其中常住人口数为省统计局2016年统计年鉴公布数据。

二、资金使用方向

根据财社〔2017〕71号文件规定,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相关卫生计生项目进行了整合,人均标准新增5元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可用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为适应整合工作需要,2017年我省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比例提取了避孕药具采购和省级健康素养促进经费,药具采购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省级健康素养促进实行购买服务。各区可结合国家政策规定,根据本地实际和往年工作任务,明确一定资金用于2017年健康素养促进工作。

三、相关要求

各区要按照政策规定,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应当承担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及时拨付,确保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

50元(含避孕药具采购和健康素养促进资金)。各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1.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调整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岳财社指〔2017〕53号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省财政补助(第二批)调整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