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被称为“好人法”的这项法规率先提出社会急救免责,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确实有利于公众发挥人道主义,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急救。而站在突发急病患者的角度上看,正当的院前急救也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好心办坏事”的质疑之声也随之而来。这主要囿于目前普通市民的急救水平有限。《条例》中对参与急救的“好心人”也并没有设置急救技能门槛。可见,“急救免责”仅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第一步。在破除“没人敢救”这一尴尬现实的前提下,更要解决“没人会救”的棘手难题。一方面,何为“具备急救技能”,哪些适合社会施援,哪些需要等待专业人士,这些都须明确。另一方面,要鼓励公众通过培训或自学,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如此,“急救免责”才能真正地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