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2013-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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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我区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今年7月至12月对全区的非法行医机构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杜绝非法行医现象。

(二)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岳阳楼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易兴建任组长,陈文化、许国豪、高达乾、李敏、杨晓明、黄永定任副组长,吴曙光、欧阳辉、邱岗、鲁兴旺、李志刚、任建国、徐海、黄泽平、李卓、刘加力及各乡、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卫生局),杨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泽平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指导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

三、职责分工

区监察局: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检查中发现执法不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为非法行医说情、做保护伞等干扰、阻碍执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

区新闻中心: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力度,曝光非法行医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营造严打氛围,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岳阳楼公安分局:保障行政执法环境,对移交案件立案调查,对非法行医行为构成犯罪的进行立案侦查,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区综治办: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全力做好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区卫生局: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店(房)坐堂行医行为进行监控,配合卫生部门查处以卖药名义非法行医和药店(房)坐堂行医的行为。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卫生部门联合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严惩商业欺诈、非法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为营利性非法行医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对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医疗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

区民政局:对在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中非法行医人员主动终止非法行医行为或积极配合执法的且家庭条件十分困难的优先给予低保等民政救助。

区信访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中信访维稳工作。

各乡、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协助摸清并整治辖区内无证诊所、“游医”和“药店(房)坐堂行医”的行为;做好社区、村的宣传工作,组织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引导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诊;收集涉及非法行医的出租屋信息并做好房主的政策宣教和劝导工作;主动参与打击非法行医集中行动,维护执法现场秩序;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37月上旬开始,至2013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7月)。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召开全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对相关单位参与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7-201310月)。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无证行医“钉子户”,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彻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三)巩固规范阶段(201311月)。在开展整治工作过程中,认真组织自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行医死灰复燃。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12月)。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教训,部署2014年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中调度。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好对涉嫌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等相关信息的通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组长申请,由组长确定时间与参会人员,区卫生局负责具体筹备和组织落实。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沟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协商制订工作措施和计划,交流信息,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开展联合打击行动。

(二)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各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交流,构建打击非法行医的信息网,实现资源共享,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做好信息收集和分析。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线索,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提高“打非”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车等渠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医学科普知识;在全区各社区张贴区人民政府通告和温馨提示,曝光非法诊所名单,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报道,揭露非法行医谋利害人的真实面目,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四)加大力度,严格督查。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乡、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查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对健康造成危害的案件,由监察、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督办。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督查,对工作力度大、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诿,影响工作成效和进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有证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将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及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和遏制非法行医整治工作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