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详细信息
| 公开具体内容 |
受理部门:现居住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本省户籍人口离开户口管辖区到本省其他地方居住、非本省户籍人口来本省居住,拟居住30日以上但不迁移户口的人口凭居所证明登记(1、租赁房屋居住的,凭租房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房产证;2、自购房居住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3、就业居住单位的,凭单位劳动合同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就学居住在学校的,凭学生证及学校证明)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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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户籍管理 | ||
| 一级事项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二级事项 | 暂住登记 |
| 公开时限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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