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楼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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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市监20262号 B类同意公开

 

对岳阳楼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1号提案

答复


刘界委员

提出的《破除“僵尸企业退出困境”司法与行政协同的实践探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及我局已开展的工作

您所指出的“僵尸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未依法年报、无法取得联系,占用名称资源、增加行政成本、影响经济数据真实性、滋生法律风险、导致信用约束等问题,在我区确实不同程度存在。截至2025年底,岳阳楼区各类经营主体达12.7万户,其中民营主体占比98.9%,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僵尸企业”比例有所上升。

近年来,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方面持续发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且未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但吊销后的注销环节面临“申请主体缺位”“账册缺失”“人员失联”等现实障碍,传统注销程序难以推进。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司法与行政协同的“公益清算强制注销”路径,正是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方向。

企业注销涉及市场监管、法院、税务、人社、银行等多个部门。我局负责登记注册和注销登记的最终办理,但清税、社保账户注销、银行账户注销等前置环节,以及公益清算程序的启动和清算过程的司法主导,均需其他部门协同配合。我局无法独立完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或强制清算的全部工作。

二、法律依据与司法行政协同机制的建设

您建议“由市场监管局依法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启动公益清算程序,实现清销衔接”,这与202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规定高度契合。目前,国家层面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作出吊销决定的部门或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05号,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全面规定了强制注销的适用范围、程序、异议处理、恢复登记等内容,为基层提供了完整操作指引《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六部门2025年第52号公告):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注销业务中的受理条件、程序环节、办理时限等。

您提到的“全国统一的细化规定缺乏”问题,随着上述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已得到较大程度缓解。我局将严格依照《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的主体,我们仍按原规定分类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公益清算程序的启动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定,清算过程由法院指定清算组完成。我局作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基础信息,但无法替代法院行使司法权。目前我局与区法院之间已建立初步的府院联动机制,但尚未出台正式联合文件,公益清算案件的数量和覆盖面仍有限。

在此基础上,我局正积极推进以下工作:

1.出台区级联合实施意见您建议由我局会同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的实施意见》。这一建议我局完全赞同,且已纳入近期工作计划。目前,我局已与区法院进行过初步对接,拟参照《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和《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结合我区实际,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操作流程、时限要求、信息共享等内容。预计在2026年内完成意见起草和会签工作。

2.建立“双向筛查”识别机制您提出的“行政筛查—司法复筛—部门审核”精准识别链条,以及法院设立公益清算案件快速审理通道,属于司法职能范畴。我局可以从行政角度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备选库,我局定期梳理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的企业名单,核实其年报、纳税、社保缴纳等情况,形成初步筛查台账;二是移送法院司法审查,将备选库名单移送区法院,由法院通过审判信息系统比对涉诉涉执情况,确认无债权债务纠纷或纠纷已处理完毕的企业;三是配合法院快速审理,对法院裁定进入公益清算的案件,我局在收到裁定文书后,按照《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实现“清”“销”无缝衔接。

快速审理通道的建立、简易程序的适用、立案绿色通道等,均需法院系统内部决定。我局将积极与区法院沟通,建议其参照湘潭等地经验,出台公益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细则。

三、信息共享与资金保障的问题及努力方向

1.关于加强部门协调、打破信息壁垒您提出建立共享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税务、法院、人社、银行等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实时共享和自动比对。这一建议非常必要,但目前受限于部门信息系统的独立性,税务、社保、银行账户等信息分别由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区级层面无法直接打通数据接口。

我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实现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内部系统的互联互通。在与税务部门协作方面,对于申请注销的企业,我局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办”平台推送信息,税务部门反馈清税情况。但在公益清算强制注销场景下,清算组需要批量查询企业的税务、社保、银行账户等信息,目前仍需逐个部门发函或现场查询,效率较低。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区法院、区税务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沟通,探索建立“公益清算信息查询绿色通道”,通过集中发函、定期数据交换等方式,减少逐个查询的时间成本。同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数据共享需求,推动更高层级的系统对接。

2.关于公益清算资金保障机制您提出的设立公益清算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或从注册登记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付“三无”企业的清算费用。目前,我局在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之一正是清算费用无着落。对于无财产、无人员、无场所的“三无”企业,没有资产可以支付清算组报酬、公告费用等,导致专业机构不愿参与。

目前我局无法独立解决资金问题。设立专项资金需要区财政支持,或者依据上级文件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据了解,我省部分县区(如岳阳县)已通过财政补贴方式试点公益清算援助资金。我局将借鉴相关经验,积极向区政府汇报,争取将公益清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资金到位前,我局将继续通过现有渠道,对少量符合条件的案件探索简易注销或依职权强制注销,但大规模推开仍需资金保障。

清理“僵尸企业”、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举措。当前,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完备,我局将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积极与区法院、税务、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出台区级联合实施意见,建立“双向筛查”机制,探索解决资金保障难题,努力构建高效、便捷、有序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21日        

 

 

承办负责人:卿洪暾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戴妤佳 0730-884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