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类调解及咨询
来源:区热线办   2016-08-3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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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话内容:汪先生重复来电反映: 曾于2016-06-30 09:05:37来电:【我是岳阳市长城市场三区四栋十一号的商户,二月份郭镇麻布村村长在我家店子一万元的货(招牌),对方没有缴纳押金也没有签订合同,一直到现在没有来取货,未向相关部门反映,现来电希望政府部门核实处理,尽快将货品取走。】此次来电诉求:没有工作人员与我联系过,货物仍未领取且货款也未付清,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此画。

处理结果:经我乡与麻布村支部书记刘书记沟通,刘书记表示汪先生的广告招牌款会在中秋节前支付给他,已将结果电话告之汪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