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计划生育药具市场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授权的其他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
副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案卷审理室、执法一室、执法二室、执法三室、执法四室、执法五室,退休人员1名。
三、《“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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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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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因公出国(境)团组批次 |
因公出国(境)人数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接待批次 |
公务接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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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数 |
公务用车保有量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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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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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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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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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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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
1.13 |
33 |
232 |
注:2015年度决算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1栏=(2+5+10),5栏=(8+9)栏。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决算数为6.1万元。公务用车1台实际发生运行费4.97万元。本年度公务接待33批次共接待232人,实际发生招待费1.13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因公出国(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