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但对浙江省绍兴市下辖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区的上百户村民来说,想要安居却没那么容易。五年前,当地因多个项目的建设,将五里浦村、隔水村、三板桥村共1820人、695户村民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整村拆迁安置到现在的位置。几年来,村民陆续建好安置房并搬进新居,但今年8月,合新社区的村民突然接到通知,称合新村已被列入城中村改造区域,要求村民必须在11月底前腾空刚建好的新居。
我国《城乡规划法》早就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一个常识必须重申:尊重民意应该成为城市规划的底线。众所周知,城市规划与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百姓更好地生存与生活,那么在发展的过程中,就应该充分考虑他们的各项权益,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一旦相关的城市规划朝令夕改,或是没有尊重民意,那么相关的法律,的确该及时亮剑了,该撤销的规划撤销,该处罚的人要处罚。唯此,城市规划才不会沦为“儿戏”,而是百姓安居乐业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