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11月1日发布《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报告(2016)》,对中央、省、地市三级政府的财政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评估。此次评测一共涉及3家中央级政府、31家省级政府和93家地市级政府的采购机构。
>>省级政府排名中湖南居第三
评估结果显示,在被评测的中央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度最佳。省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四川省、上海市、湖南省、天津市、湖北省、贵州省、广东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江西省。地市级政府中排名居前的依次是:广东省广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天津市红桥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
>>信息公开情况仍不理想
报告认为,尽管评估对象普遍公开了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罚结果信息,有些地方积极创新信息发布方式,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仍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地市级政府公开情况不佳,协议供货模式的信息公开情况不好,且普遍存在发布渠道混乱、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内容不详细、部分重要信息未发布等问题。
>>省级普遍较地市级规范
从结果来看,省级政府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普遍更为规范,通常都开设了统一的网站平台,用于集中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并且栏目建设较规范,有助于公众获取信息,通常,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也较为全面详细。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应当不断提升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认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表的标准和要求,并加强社会评议与监督问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