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购药品。
个人账户资金来源分为个人缴费划入和单位缴费划入两个部分。
45岁及以下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按工资比例划入2%,单位缴费按工资比例划入0.7%,个人账户划入总计为工资比例的2.7%。
46以上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按工资比例划入2%,单位缴费按工资比例划入1.2%,个人账户划入总计为工资比例的3.2%。
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划入0,单位缴费按工资比例划入3.4%,个人账户划入总计为工资比例的3.4%。
2、2020年阶段性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对我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为5个月(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减征政策执行范围为在我区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企业,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参保单位补缴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征政策终止后的职工医保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征政策范围。前期已足额缴纳减征期应减免职工医保费的,多缴部分可以按规定抵缴后续应缴的医保费。
3、2020年阶段性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从2020年2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出现累计亏损的企业,可向楼区医保部门申请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年度内,不得延缓至2021年及以后年度缴纳。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我区具体缓缴企业由楼区医疗保障局、楼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岳阳楼区税务局根据企业困难程度、区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原则上,减征期间不能同时享受缓缴政策。
4、退休办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条件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3、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
5、欠缴、断缴、补缴
欠缴:参保单位当月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参保人医疗生育保险费用。参保人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生育保险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下月起停止支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
断缴:断保期和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单位职工的由参保单位负责,个人缴费的由个人负责。
补缴:1、单位自补缴费用之日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2、个人自补缴费用之日起60天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