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的种类
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种类型,其中岳阳楼区2017年已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2、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3、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新生儿自出生28天之内缴费参保,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中实行统账结合。参保单位的缴费时间为每月15日-次月14日缴纳当月医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中退休人员于每年1-3月缴纳大病互助金,在职参保人员于每年7-9月缴纳当年医保费用。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金额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基金征缴。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7.5%(包含生育保险0.5%)的比例缴纳,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2%的比例(由单位代扣代缴)缴纳。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本人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按照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目前按9%的比例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
5、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方式和手续
城乡居民可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下几类人员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个人部分减免: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保户”和“三无”等人员,名单由区民政局提供;
(2)一至四级残疾人员,名单由区残联提供;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由区扶贫办提供;
(4)优抚对象,名单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
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各社区(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代办点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各代办点应向参保人提供由农业银行或建设银行“智能POS机”打印的缴费凭证。缴费人也可以通过湖南税务提供的“湘税社保APP”、岳阳市城区(农行、建行、农商行、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储行、中信银行)银行柜台、智能终端、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等途径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