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第 三十九 期(总第123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3年12月18日
关于《关于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送达工作的督查通报
12月18日,代区长黄伟雄、副区长白铭科带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对三办、奇办、洛办等3个街道办事处送达《关于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楼政发〔2013〕34号,以下简称通告)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检查组抽查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门店18家。其中,三办抽查了4家(学院路51号福寿店、学院路顺天老孙店、学院路115号萍萍超市、学院路花圈店),洛办抽查了3家(花园坡路18号百家兴超市、花园坡路42号兴盛超市、花园坡路107号锦和超市),奇办抽查了13家(奇家岭锦和超市、弯几步加盟批发部、利民超市、旺旺超市、康佳超市、明辉名烟名酒、弯几步超市、星星超市、诚信批发部、烟酒批发、凯来登、华润超市、佳宜超市)。
抽查发现,三办、洛办等单位的送达率达100%,奇办的送达率仅为15.4%。
二、表扬处罚情况
1.根据区安监局日常监管情况,金办、吕办、望办等单位通告下达迅速,到位率高,并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集中整治行动,特予以通报表扬。
2.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次督查中“每遗漏一处罚款5000元”的工作要求和现场抽查情况,对奇办提出严厉批评,并处罚款55000元。
三、后段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各乡办要全力做好宣传工作,使辖区居民及经营户知晓通告精神。
二是认真排查,确保不漏一家。各乡办要认真组织回头看,全力做好辖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
三是自查自纠,确保处置到位。各乡办要全力做好经营户的劝导工作,使之改行转产,自行处置到位,确保12月24日集中整治行动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