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第三十六期(总第120期)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3年12月10日
关于烟花爆竹经营点调查摸底情况的督查通报
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12月7日至8日,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安监局、区城管局、岳阳楼公安分局对各乡、街道办事处(郭镇乡除外)烟花爆竹经营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了专项暗访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5个相关乡、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行了排查摸底,建立了较详细的台账。督查发现,洛办、金办、洞办等单位摸排工作力度大,底子清。其中洛办暗访了大桥湖社区(老冷水铺路段、四化新村)、藕塘坡社区(汀兰路)、洛王社区(花园坡路)、雷锋山社区(北港北路)等路段均未发现漏报情况;金办暗访了金鹗山社区、夏万路社区(夏万路)、南津港社区、岳荣社区(云梦路)、重湖社区(韶峰路)、太子庙社区、新桥巷社区、螺丝港社区(农工商路)等路段均未发现漏报情况;洞办东风湖社区(西瓜山路)、捕捞社区(九华山路)等路段均未发现漏报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排查摸底力度不够。此次暗访过程中发现不少未录入的门店。城办5家,桂花园路(佳乐便利店、好又多、好好),骆家坡路(昌兴批零商行、金龙商行);楼办6家,丽珠陶瓷市场里面(妮妮超市),九华山南路(惠朋超市、名伞名店),洞庭北路(心语烟酒),桃花井路19号、60号(社区超市、诚信名烟名酒);吕办5家,洞庭南路95号、建设南路477号无名小店,建设南路67号(桥西寿品店),建设南路18号(佛笑堂),洞庭南路573号(万兴和超市);枫办5家,海坡巷(快联超市),湘爱园社区(鑫隆批发超市),站西街(汪记超市、新城超市旁),枫桥湖路岳城宾馆旁(岳铁批发部);站办2家,站前路131号(旺旺超市),建湘路187号(弯几步超市);东办2家,炮台山路62号、64号(炮台山超市、旺旺超市);奇办2家,仓田村(社区活动中心),畔湖湾(弯几步超市);王办6家,交界岭(永兴五金超市、芙蓉兴盛超市);余家组(便民超市、余家超市),易家组社区活动室,海棠巷无名小店;三办1家,鲤鱼嘴路惠众综合超市;五办3家,四化建路(朝阳综合批发超市、弯几步批发连锁超市、龙飞批发部);望办2家,老垅坡(小李子批发超市、宇城超市);梅溪乡4家,花果畈村(阿勇名烟名酒、翔翔超市、文博超市、陈家超市)
2.禁售力度不够。各乡、街道办事处发放禁售通知后,未及时跟进督促相关门店整改,工作力度欠缺较大。经营户抱有观望、等待心理,依然存在非法销售行为。
3.台账登记不详细。多个街道办事处出现路名、店名、电话号码登记错误。如金办农工商路“民众连锁超市”被登记为“民企连锁超市”,吕办观音阁5号“升泰商行”被登记为“开春商行”且经营户名字也登记有误。
根据11月28日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代区长黄伟雄关于“(烟花鞭炮销售及存储)排查工作每遗漏一处罚款5000元”的指示,结合督查情况,对王办罚款30000元,楼办罚款30000元,城办罚款25000元,吕办罚款25000元,枫办罚款25000元,梅溪乡罚款20000元,五办罚款15000元,站办罚款10000元,东办罚款10000元,奇办罚款10000元,望办罚款10000元,三办罚款5000元。在后段工作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岳楼政发[2013]34号)要求和11月28日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把烟花爆竹禁售工作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