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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处置“5?30”火灾的表扬通报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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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30日16时50分,梅溪乡金秋红日厂(属兵装部)厂房发生火灾(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正在调查当中)。该事故发生后,梅溪乡、安监局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处置及时,组织得当,效果明显。

        一、靠前指挥 处置及时

火灾发生后,梅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和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拨打119,迅速组织乡城管爱卫工作站、红日社区、花果畈村等3个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救援、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有效控制了火势的进一步蔓延,把火灾造成的损失尽力降到了最低。

        二、组织得当 效果明显

在区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指挥下,梅溪乡、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近百名同志迅速投入火灾处置工作中。同时,疏散了周边20多户居民和3000多名围观群众,设置了3000多米警戒线,确保了消防通道的畅通,协助消防部门开展救灾工作。近百名工作人员晚饭未吃,连续作战,火灾得到了有效控制。直至晚上十点钟,消防部门清理并确认没有火灾隐患才放心离开。

        三、善后工作 善始善终

为了避免火灾复发,花果畈村安排了专人对火灾现场进行24小时盯控。梅溪乡党委、政府连夜召开了班子成员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善后工作。一是由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党委委员负责和相关部门衔接,配合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火灾造成的损失。二是由分管消防的副乡长和金秋红日厂联系,督促该厂及时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党委委员连夜上门调查周边居民家中受损的情况,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四是对在火灾中表现突出的花果畈村、乡城管爱卫工作站、红日社区等三个单位进行表彰。五是在全乡认真排查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督促各企业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知识的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灭死角和薄弱环节,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5·30”火灾处置中,梅溪乡组织有力,安排得当,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发扬了不怕牺牲的精神,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表扬先进特发此通报,并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对梅溪乡加5分,区安监局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