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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意见》的督查通报
来源:未知来源   2010-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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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和拆除违法建设的意见》(岳楼发〔2010〕4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控建拆违工作,2010年5月18日至19日,按照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控违办对各乡(办)贯彻落实岳楼发〔2010〕4号文件精神的相关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文件传达贯彻快。岳楼发〔2010〕4号文件下发后,各乡(办)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了党工委控建拆违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控建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梅溪乡、奇办、金办、望办等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了居民举报奖励制度、干部职工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特别是望办、楼办、城办等单位主动作为,与各社区签订了控建拆违工作责任状,并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新闻报道等方式对违建户开展了大力的政策宣传和自主拆除的发动工作。但个别单位文件精神传达贯彻不够及时,工作效果不够明显。如吕办、五办等单位在文件传达后没有组织社区及控违中队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对文件的新要求没有深刻理解领会。

        2.责任明晰,目标任务落实快。大部分单位按要求及时更新了《控建拆违工作网络责任图》。其中郭镇乡、洛办、楼办、枫办等单位按照岳楼发〔2010〕4号精神,由办事处发文,责任划分细化到了居民小组长,向群众公布了责任网络图。特别是洛办、金办、王办等单位摘取网络责任图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在办事处、社区的醒目处进行了公布,并抽调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但是,五办、吕办未及时将4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各村(社区),责任网络图未及时进行更新。

        3.台帐详细,巡查记录清晰到点。大部分乡(办)、村(社区)建立了健全的控建拆违工作台帐,巡查记录较详细。其中洞办、金办等单位的巡查记录非常详细,特别是望办不但巡查记录详细且坚持做到了每季度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效果好。截止5月21日,4号文件下发以来没有发生违法建设的有奇办、楼办、三办、金办、望办、五办。但是,个别单位(如吕办)的巡查工作没有进行详细的记录,台帐资料不够健全。

        4.力度加大,控建拆违效果较明显。各乡(办)坚持铁腕拆违,加大了控建巡查、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5月份以来,全区共组织大型拆违行动8次,出动了执法人员505人次,拆除违法建设30处、面积2204平方米。其中:郭镇乡拆除3处,占地面积250平方米;奇办拆除5处,占地面积216平方米;梅溪乡拆除5处,占地面积530平方米;城办拆除2处,占地面积330平方米;枫办拆除2处,占地面积220平方米;金办拆除5处,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吕办拆除1处,占地面积5平方米;洞办拆除1处,占地面积260平方米;洛办拆除2处,占地面积20平方米;王办拆除1处,占地面积98平方米;站办拆除1处,占地面积40平方米;五办拆除2处,占地面积85平方米。但是,有少数基层干部自身认识不够,没有做好细致的控建拆违政策宣传,致使违建户自拆行为少,强拆阻力大。特别是发生违法建设后,及时登记、及时上报的工作意识不强。截止目前,仅有金办在巡查发现违法建设后第一时间报告了控违办并采取了有效措施。

        二、加扣分情况

        根据督查情况,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以上单位给予加、扣分:金办、奇办、望办各加5分;梅溪乡、洞办、楼办各加4分;郭镇乡、洛办、枫办、城办各加3分;五办、吕办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