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组织指挥机构....................................... 2
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3
3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9
3.1信息报告........................................... 9
3.2信息发布.......................................... 11
4灾害救助准备........................................... 11
5应急响应............................................... 12
5.1Ⅳ级响应.......................................... 13
5.2Ⅲ级响应.......................................... 15
5.3Ⅱ级响应.......................................... 18
5.4Ⅰ级响应.......................................... 21
5.5启动条件调整...................................... 25
5.6响应终止.......................................... 25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25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25
6.2冬春救助.......................................... 26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26
6.4其他设施重建...................................... 28
7保障措施............................................... 28
7.1资金保障.......................................... 28
7.2物资保障.......................................... 29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29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30
7.5人力资源保障...................................... 30
7.6社会动员保障...................................... 31
7.7医疗卫生保障...................................... 31
7.8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31
7.9科技保障.......................................... 32
7.10宣传和培训....................................... 33
8预案管理............................................... 33
8.1预案演练.......................................... 33
8.2考核奖惩.......................................... 33
9附则................................................... 34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34
9.2预案实施.......................................... 34
10附件.................................................. 3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精神,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以及相关规定《岳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全过程应急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安委)负责组织应对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区应安委成员单位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区应安委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局、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环卫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含岳阳楼区、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岳阳楼武警中队、区金融业服务中心、交警各大队、国网楼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区供销合作联社、共青团岳阳楼区委员会、区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管理处)。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区应安委成员。
区应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安委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组织指挥机构职责
2.2.1区应安委
区应安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应、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应安委,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示精神,并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抓好落实;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2.2.2区应安委办
负责区应安委日常工作;承担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乡镇(街道、管理处)的灾情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汇报;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防灾救灾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工作组,协助、指导乡镇(街道、管理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区应安委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专家组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提供技术支撑,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2.2.4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负责协调区有关部门工作。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及人员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履职尽责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调度维护自然灾害救助期间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区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部门或乡镇(街道、管理处)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乡镇(街道、管理处)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达省、市和区级项目建设预算内投资计划;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统计报告全区教育部门受灾情况;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安置工作,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科技工信局:负责统计全区工业、电力和通信行业受灾情况;负责配合做好灾区工业企业、电力和通信行业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
区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经费的保障,及时安排资金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流程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表彰奖励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区域的供水、排水救助工作。负责灾民、救助物资、救助人员运输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受灾群众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区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指导全区公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二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六大队:负责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应急“绿色通道”开设、现场及相关通道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灾人员、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和救援设备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避险,灾后配合清理道路障碍、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水工程安全度汛和水毁情况统计,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实施修复。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和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保障区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应安委办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以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报送、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统筹协调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接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对全区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受灾害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市场监管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受灾地区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本系统因灾造成损失的评估工作;负责对接协调岳阳市华润燃气公司开展燃气抢险和抢修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受灾情况的汇总统计、修复、重建等工作。
共青团岳阳楼区委员会: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协助受灾地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发动红十字会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岳阳楼、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交警各大队:负责做好灾区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自然灾害救助救援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国网楼区供电公司、国网经开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受灾地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排查处置各类险情,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指挥调度社区(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3.1信息报告
1、区相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各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等情况。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灾害造成的人员受灾及伤亡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以及当地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等,其中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情况包含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等,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包含倒塌房间数、损坏房间数等。
2、灾情信息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将本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通过灾情信息报送系统向区应安委办报告;区应安委办在接报灾情信息2小时内经审核、汇总后向区应安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对于本行政区域内造成死亡(失踪)1人以上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区应安委办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并同时上报省应急厅。
3、灾情信息续报。灾情稳定前,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
4、灾情信息核报。灾情稳定后,区应安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在5日内开展灾情核查评估,进一步核定灾情数据,15日内完成灾情核报。
5、对于干旱灾害,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至少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核实上报结果。
6、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应安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7、灾情稳定后,区应安委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区应安委应在5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3.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灾地区和相关部门应在区委宣传部的统筹指导下,归口发布灾情信息。
灾情稳定前,区应安委办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灾害救助准备
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单位发布气象灾害、地震趋势、汛情、旱情、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及时通报区应安委办并抄送区相关部门单位。
区应安委办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向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处)发出灾害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
2、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通知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相关救灾物资代储点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在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区交通局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6、做好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设定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5.1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或10户以上、150间或5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其他经区减灾委认定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一般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由区应安委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市应安委办。
3、响应措施
启动区级Ⅳ级救助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办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采取以下措施:
(1)值班值守:区应安委办主任带队值班,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区应安委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2)组织会商:区应安委办主任主持会商,区应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应安委办,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区应安委派出区应安委副主任带队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应急调度: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报区应安委同意后,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资金拨付程序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灾区落实救助应急措施和发放救助款物;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驻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加强救助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助。
(4)应急救助:
①区交通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紧急抢修工作。
②区科技工信局组织电信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受灾地区通信和电力设施。
③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省、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
④区城管局负责灾后协调组织指导燃气抢险、抢修。
⑤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区域的供水、排水救助工作,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措施。
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市级及时调拨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
⑧区水利局:指导灾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
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
⑩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
(5)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2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6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5)其他经区减灾委认定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较大灾害。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安委办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应安委办报告。
3、响应措施
启动区级Ⅲ级救助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值班值守:区应安委副主任带队值班,相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并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区应安委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规定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2)组织会商:区应安委办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区应安委副主任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灾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助支持措施。区应安委副主任报请副区长赴灾区现场指导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助工作。
(3)应急调度: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报区应安委同意后,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灾区落实救助应急措施和发放救助款物。区应安委办及时向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申请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和物资,区财政局予以配合。区人武部军事科根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助,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救助工作。区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做好救助宣传工作。区应安委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救助相关信息。
(4)应急救助:
①区交通局组织做好受损交通设施紧急抢修工作。
②区科技工信局组织电信和电力运营企业恢复受灾地区通信和电力设施。
③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省、市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
④区城管局负责灾后协调组织指导燃气抢险、抢修。
⑤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负责公用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区域的供水、排水救助工作,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措施。
⑦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⑧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
(5)灾情稳定后,区应安委办指导受灾乡镇(街道、管理处)评估、核定灾害损失。
(6)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2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其他经区减灾委认定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重大灾害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安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区应安委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应安委办报告。
3、响应措施
启动区级Ⅱ级救助应急响应后,区应安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并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值班值守:区应安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带队值班,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24小时轮班,并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区应安委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2)组织会商:区应安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听取救助工作情况汇报,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并带队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区应安委办通报救助情况。区应安委组织受灾地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区应安委办每日定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应安委办报送综合情况。
(3)应急调度: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救助工作。区公安分局(含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区消防救援大队迅速组织专业救援人员和装备赶赴受灾地区参与救助,协助受灾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4)应急救助:
①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必要时,向市应安委请求救助物资支援。视情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适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主动接收并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公示其接收和使用情况。
②区住建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助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
③区人武部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④区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机构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⑤区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
⑦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安委。
(6)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5万人以上;
(5)其他经区减灾委认定需要启动 Ⅰ 级响应的特别重大灾害。
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安委办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向区应安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区应安委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省应急厅报告。
3、响应措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应安委各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管理处)参加会议,对救灾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和决定,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并请求市应急局给予支持。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值班值守: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带队值班,区应安委所有成员单位负责人实行24小时轮班,并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区应安委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2)组织会商:区应安委主要负责人或指定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单位赴灾区,现场组织会商会,设立现场指挥部,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助工作。现场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区应安委办通报救助情况。区应安委组织受灾地区乡镇(街道、管理处)做好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区应安委办每日定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应安委办报送综合情况。
(3)应急调度:区人武部军事科根据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救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区红十字会协助做好救助和现场应急救护工作。
(4)应急救助:
①区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紧急下拨受灾人员生活救助资金。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主动接收并及时下拨社会各界捐赠款物,公示其接收和使用情况;必要时,向市应安委请求救助物资支援。
②区交通局组织做好道路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转移人员、救助物资、救援设备等优先通行。
③区人武部军事科根据需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等工作。
④区教育局组织受灾地区教育机构尽快恢复当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协助做好因灾伤病学生的救治和抚慰。
⑤区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灾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
⑦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岳阳楼区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指导具有救援专业设备和技能的社会力量协同开展人员搜救、伤病员紧急运送与救治、紧急救援物资运输、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物资接收发放、灾害现场清理、后勤服务保障等灾害救助工作。
⑧区民政局、共青团岳阳楼区委员会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⑨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⑩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5)区应安委不定期组织召开灾情会商会或专题会商会,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及救助情况。
(6)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安委、省应急厅。
(7)区应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1、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响应启动条件,可视情调整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2、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应安委办提出建议,按照审批程序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1、灾情稳定后,区应安委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赴灾区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落实,视情况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区人民政府要监督检查过渡期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等情况。
6.2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区人民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管理处)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季生活困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评估,核实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3、根据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省、市和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季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损住房台账并报市应急局。
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待灾情稳定后,由区应急管理局自行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或按省应急厅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待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应急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厅。
2、根据乡镇(街道、管理处)向区人民政府的申请,结合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当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局。
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倒损住房评估、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5、由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6.4其他设施重建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灾区教育、医疗、水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供排水、文旅体育等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按照救助工作分级负责、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救助资金分担机制,逐步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
1、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区财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市级相关部门安排争取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和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救助预算资金不足时,由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经费追加程序办理。
4、区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标准。
7.2物资保障
1、按照统一部署,合理规划、建设区级和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3、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1、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区科技工信局应组织各通信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传送畅通。
2、加强区、乡镇(街道、管理处)、社区(村)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区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健全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1、区有关部门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区应急管理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移动(卫星)电话、计算机、无人机、摄(录)像机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和装备。
2、区人民政府应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5人力资源保障
1、加强各级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支持、鼓励、引导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管理处)、社区(村)灾害信息员队伍。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兼职灾害信息员。
7.6社会动员保障
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管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表彰等工作。
2、区应安委办应建立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形成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3、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对口救助支援机制。
7.7医疗卫生保障
1、区卫健局负责区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2、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和灾区乡镇(街道、管理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
7.8交通运输保障和治安维护
1、区交通局应当确保救灾人员和受到灾害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应急救灾期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应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交通设施受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2、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交警大队可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救灾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设备、场地,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岳阳楼区公安分局和经开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制定灾区应急状况下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7.9科技保障
1、建设区级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应急指挥场所,配置先进的应急通信、网络传输、数据采集等软硬件设施,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互联互通的救灾应急平台体系。
2、区人民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3、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10宣传和培训
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积极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五进”活动,推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建设。
组织开展对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区应安委办协同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处)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群众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检验和提高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2考核奖惩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处)不定期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同意后予以表彰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岳阳楼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响应程序系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