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岳阳楼区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区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岳阳楼区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如下。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1 |
中共岳阳市岳阳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 行使机要和保密职能 |
2 |
中共岳阳市岳阳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
3 |
中共岳阳市岳阳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
4 |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5 |
中共岳阳市岳阳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行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
6 |
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国防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人防办) |
7 |
岳阳楼区财政局 |
8 |
岳阳楼区司法局 |
9 |
岳阳楼区应急管理局 |
10 |
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 |
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局 |
12 |
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
13 |
岳阳楼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
14 |
岳阳楼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 |
15 |
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区疾病预防控制局) |
16 |
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文物局) |
17 |
岳阳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局) |
18 |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9 |
岳阳楼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20 |
岳阳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1 |
岳阳楼区水利局 |
22 |
岳阳楼区教育局 |
23 |
岳阳楼区统计局 |
24 |
岳阳楼区民政局 |
25 |
岳阳楼区商务局 |
26 |
岳阳楼区审计局 |
27 |
岳阳楼区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28 |
岳阳楼区残疾人联合会 |
29 |
岳阳楼区消防救援大队 |
30 |
岳阳楼区国家税务局 |
31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区分局 |
32 |
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 |
33 |
岳阳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其行政复议事务由市政府复议办管辖) |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以及乡镇、街道等检查主体名单另行公布。
2.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