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公告
来源: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1-07-0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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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楼政发〔2021〕17号

2021年5月28日,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公布了《洞庭南路历史文化街区暨岳阳楼景区北扩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经过30天的公示,在此期限内大部分被征收人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对收集的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现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回复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征拆政策依据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要求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策进行补偿。

回复意见: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充分可行性论证,征收补偿政策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关于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的问题。

被征收人提出装饰装修的价值补偿如何确定,由什么部门进行价值评估。

回复意见: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依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装饰装修的补偿根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地勘查结果和行业指导标准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关于产权调换房屋比例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提出产权调换房屋1:1.15比例过低。

回复意见:根据《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规定:多层住宅房屋被征收后以高层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合法套内面积等面积调换或按合法建筑面积1:1.15调换。

四、关于租赁合同未到期要求给予经营损失补偿的问题。

部分被征收人因房屋出租合同未到期要求对其经营损失进行补偿。

意见回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岳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岳政发〔2019〕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由被征收人与租赁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另外一些不是共性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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