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来源: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2021-11-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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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二项

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报告

市委:

根据《湖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的通知》《岳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将我局负责的反馈问题第二项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 反馈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中央指示,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纠结于“镉大米”标准问题,工作不够主动。近年来,湖南省多次发生“镉大米”流入市场事件。

二、 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整改目标:为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等系列指示精神,按照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资料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关于印发《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全程闭合式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不合格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整改措施:

1.突出粮食入库管理,全面实行“先检后收”,建立粮食溯源制度,在收购现场按入库流程进行粮源登记,详细记录粮食生产信息。加强粮食入库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级储备粮油质量抽查扦样检验办法》和做好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2.严格地方储备粮食管理。落实地方储备粮质量管控制度,严格储备粮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3.严防重点风险。落实《湖南省粮食收购入库、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必检项目》

4.强化定点处置机构。对镉含量在0.2-0.4mg/kg的粮食,严格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场监管和粮食是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审核的原则,确定发布制度加工企业作为定点企业,保证加工的成品大米镉含量在0.2mg/kg以内出厂销售。对镉含量在0.4mg/kg以上的超标粮食,只能用作饲料和工业原料,不得转卖和转作他用。

5.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监管职责。一是负责粮食收购企业收购资料审核,在粮食经营者开展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再颁发粮食收购许可证。;;

6.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是负责稻谷原粮进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7.落实粮食收购备案制度,按国家规定收购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及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与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8.加强在库粮食质检检测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报告随行制度,严防镉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和投诉举报粮食安全问题,加大打击粮食执法行为的力度,保障群众的粮食安全权益。

9.强化粮食市场监管,严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生产镉含量超标稻谷、大米。小作坊稻谷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抽检力度,强化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守法的意识。

三、 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达成情况:经整改辖区内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守法意识明显提升。

整改措施完成情况:一是加强监管严格执法2021年来,针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曾专门针对“镉大米”事件作出重要批示。二是区商务粮食局及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开展了专题部署、专项检查,从2021年5月开始对全区大米生产企业、大米销售经营者,近年来监管抽查检出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大米批发经营者、大型销售经营者、学校食堂进行大米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岳阳楼区4家生产企业(其中1家停产、3家正常生产)开展大米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稽查人员36人次,对大米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样检测,合格率100%三是持续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辖区无“镉大米”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四、 初步审核意见与公示情况

1.初步审核意见:目前我区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监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进行生产,经自查已达到销号要求。特出具此报告对我区“镉大米”问题进行销号。

1. 公示情况:已公示

五、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对已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建立常态机制,加强辖区粮油加工企业抽查。

2.强化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加大企业排查力度确保全区粮食安全稳定,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3.压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义务承担食品主体责任,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