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要求,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一)深入学习,筑牢思想根基。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史志档案事业的法治航向不偏。
(二)压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史志编研、档案管理等核心业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持研究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法治要求融入工作全过程。
(三)严守规矩,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史研究、志鉴编纂、档案开发利用、宣传教育等各类成果的政治关和史实关审核,确保所有成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历史研究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履职尽责中践行法治要求
(一)依法推进志鉴编纂工作。在《岳阳楼街道志》《岳阳楼区年鉴(2025)》编纂过程中,严格执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湖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确保程序合规、史料权威、记述准确。
(二)依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牵头完善本馆档案各项规章制度。新馆建成后,在区委办下发《关于做好“档案建设年”暨2023年度档案移交和接收进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基础上,三年来与区档案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按照规划要求持续开展文书档案入馆推进工作,截止12月底,我区“档案建设年”三年规划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三年共接收入馆单位41家、入馆档案2284卷73296件。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大大提升了档案管理法治化水平。面对两区融合的新局面,今年10月,与区档案局重点针对西塘镇、康王乡、金凤桥、通海路、木里港管理处等新进入单位开展了上门指导和现场督查,推动被检查单位提升档案保护意识,推进档案规范整理与移交工作。同时优化查阅服务流程,时刻牢记总书记对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重要批示,设立党员示范岗,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全年共接待社会各界查阅利用383人次,保障公众合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三)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以第十八个“6.9国际档案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档案法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社会档案意识;组织全室干部职工赴楼区法院旁听易桥勇职务犯罪案件庭审,通过“零距离”“沉浸式”感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达到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的强烈警示效果;在档案馆接待大厅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知识宣传手册供群众查阅利用,让法律宣传更深入人心。
三、坚持学法用法,提升依法决策和治理能力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坚持“末位表态”,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汇报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工作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
(二)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修订保密工作等规定,全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持续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素养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员参加旁听庭审等活动。鼓励干部结合史志档案业务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提升专业队伍依法履职的整体水平。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思想认识的高度与系统性有待提升。对法治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有时仍停留在“重要工作”层面,在组织理论中心组学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等方面,虽然参与,但深度研讨、带头宣讲还不够。对新时代法治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学习钻研不够深入,运用法治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的主动性和敏锐性有待加强。
(二)履职实践的深度与穿透力存在欠缺。在推动法治建设具体任务落地时,有时存在“重部署、轻问效”的情况,对决策过程合法性审查的全程监督抓得不够紧、不够实。
(三)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的创新性有待提升。习惯于遵循既有模式和规定开展工作,在面对史志档案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时,创新工作机制的积极探索相对不足,在谋划全局工作时,运用法治思维破解史志档案事业发展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影响力有待拓展。对法治宣传教育,满足于常规安排,在创新形式、提升针对性和感染力,特别是用档案史志中的法治案例教育干部方面,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法治宣传与史志档案资源结合的方式还可以更加生动、更具吸引力。
五、2026年工作思路
(一)在深化学习上持续用力,更深层次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务实举措。
(二)在融合实践上精准发力,进一步将法治要求深度融入史志编研、档案管理、场馆安全管理等各环节,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在普治结合上创新聚力,挖掘史志档案中的法治素材,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档、依法修志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