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 关于印发《中共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工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股室、各社区:
经街道工委研究,现将《中共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工委工作规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楼区岳阳楼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中共岳阳楼街道工委工作规则
一、工委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上级党代会措施内容;
2、研究决定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3、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中班子队伍建设、党风廉洁、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项;
4、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议事决策主要针对“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具体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
2、工委班子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职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3、街道工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未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临时作出决定的,事后应经工委班子集体确认。
4、工委班子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循“酝酿决策、集体决策、决策执行”的程序,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5、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6、工委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7、“三重一大”事项经工委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工委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8、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9、对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执行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或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日常管理制度
(一)公文处理
1、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2、精简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另行发文;压缩事务性文件,一般不再印发责任分工文件;原则上禁止办简报,工作信息可通过手机报、门户网等形式发布。
3、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报送区党政办主办。需街道工委、办事处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起草部门报送党政办进行初核;再由街道工委或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坚决制止违规批文。
4、提高文件传输效率。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电子公文系统,减少纸质文件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二)中心组学习
1、工委班子每月开展一次中心组学习活动,围绕党的政策理论、时事政治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
2、由文化站为牵头组织部门,起草本年度学习计划,做好学习记录及资料收集。
3、做好“三个结合”,即:坚持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集中学习讨论与邀请有关领导授课相结合。
4、中心组学习成员要撰写好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发言提钢,定期向政研室投送稿件。
5、定期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对不按制度坚持参加学习,不按时完成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稿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请假制度
1、事、病假半天内,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在办公室备案登记;请假半天以上,需填写请假条,由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单由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2、请假程序。班子成员请假需向工委书记报告请示签批,站所长请假需向分管领导请示、办事处主任签批,社区书记请假需报告联点班子,向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请示签批。
3、上级或街道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人员参加,困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主管领导请示,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另派人员参加。
4、未按程序要求请假,作脱岗旷工处理,按照《岳阳楼街道五比五看五评》进行考核管理,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
(四)后勤管理
1、水电管理。办公和生活用水、用电厉行节约,做到少开勤关。下班各办公室都要关好水电开关和门窗。如有发现下班后办公室没关灯一次扣除 20 元,水龙头未关一次扣除门卫 20 元。未及时关门、关烤火炉、关空调、电风扇、电脑的一次扣除50元。
2、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每天上班后十分钟为打扫办公室卫生时间,要求办公室窗明几镜,办公用具摆设规范,整齐有序;机关公共卫生由股室负责维持,坚持每天打扫两次,并随时进行保洁,保持工作环境干净、整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打扫范围为整个机关大楼,所有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
3、加班制度。机关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必须在上班时间外继续工作的,不能算作加班,但下列情况连续工作4小时以上的均按加班处理,即:经上级或工委主要领导要求或指定,必须在休息时间继续工作的;各部门遇特殊原因须紧急处理的事项,经该部门分管领导请示工委主要领导同意的;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须按加班处理的情况。加班补助按以下规定执行,即:晚班一次补助20元,双休日1个班次按本人一日工资的3倍进行补助,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谨记自己的值班时间,在值班当日做好下列工作,即:接待来访,接传电话;负责机关各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工作;处理一般性事务,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严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值班岗位;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大厅报架及时更新;节假日及时向安监、控违等部门报平安。
5、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穿戴整洁,在自己的服务窗口坐办,不准串岗,原则上不准请人待岗;办证大厅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遇居民办事、咨询必须笑脸相迎,热情接待,属于本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妥善办理,属于其他岗位负责办理的,必须热心引导;办证大厅实行轮流值日制,当值人员负责当日大厅人员到岗情况的登记和督促,负责督促门卫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厅内卫生整洁,负责报栏报纸的更换;大厅电子显示屏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显示屏在上班时间必须及时开启,经管劳动要充分利用平台职能,及时在显示屏上发布就业信息。
6、档案管理。一年一度的文书资料应即使收集、立卷和归档,做到不缺、不漏、不丢失,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各股室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和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应主动送办办公室归档,不得私自留存;认真做好档案注录工作,力争档案著录输入微机管理备查;加强档案库房管理,保持室内卫生,上等级、达标准,保证文书档案的安全;文书档案由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接待查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督促及时归还;遵守保密纪律,保守档案敏感词,杜绝出现失、泄密事件。
7、食堂管理。食堂炊事人员实行招聘录用制,被录用者必须是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炊技良好,身体健康,录用期采取年合同制实行劳务派遣,机关支部视被录用者的表现情况决定继续留用与否;严格把住饮食安全卫生关,饭菜的购、洗、切、烹,各个环节必须做到鲜、净、味美,炊事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做饭要佩戴炊事服、帽。凡机关就餐人员可随时到食堂进行抽样检查与监督;炊事人员不得擅自为非正常就餐提供服务,机关任何个人和部门用餐,须提前告知办公室,炊事人员在接到办公室的通知后,方可提供就餐服务;严格按照定人、定量、定额的三定原则购物购菜,可用剩饭余菜不得随意浪费,适量控制水、电、气的使用;爱护炊事设施,慎用炊事设备,妥善保管各种物资,桌、椅、板凳摆放有序,地板、墙壁保持洁净卫生;食堂所有收支情况严格做到日清月结。
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即:领导干部除负责抓好业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职责。
2、书记、主任为街道党风廉政的第一负责人,书记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敏感词工作,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与责任追究。班子成员是各自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负责人。各社区、站所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敏感词工作。
3、工委班子成员要经常通过各种会议,依靠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4、工委书记定期向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分管班子要定期听取分管站所及联点社区的廉政建设情况;班子成员每年结合工作生活实际向工委交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报告。
5、班子成员每年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向纪工委提交自查报告。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办事处机关成立资金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推进办事处机关财务公开、监督办事处机关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布一次。
2、办事处机关各项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按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执行,实行一支笔审批,财政所必须做到在保证机关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
3、办事处各股室一律不允许开设现金账户。
4、办事处机关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由办公室统一造出计划,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交专人保管,各股室领用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按规定分发并造册登记。
5、各股室凡需印刷文件、表册,资料等,需在事前造出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同意后交由办公室负责付印结账,否则,财政所拒绝付款。
6、办事处工委决定召开的全处性会议,由主办股室和办公室共同组织会务,会务各项开支要事先向领导报告后才能结账,机关零星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7、各项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报销除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外,还必须有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票据无误后,再由主任签字报销。
8、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湘政办发(2012)15号《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9、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由借款人开具借款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公事完毕3-5天内到财政所结算。因私借款,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注明还款日期、到期未还清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10、机关大型财产(如电脑、空调、打印机、桌椅等)由办公室专人按股室进行造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如调离机关,应主动办理移交或交还手续。
11、严格将公物隐瞒不报和擅自变卖以及据为己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2、机关每年由办公室、财政所组织1-2次财产清理,清理情况要向资金领导小组汇报并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
13、严禁私设小金库,街道纪检监察对财务管理情况的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