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商业广告活动。落实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负责处理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投诉,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抽查、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管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落实完善检验检测体系的相关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认证认可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落实本部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三)负责反不正当竞争及价格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开展药品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经营环节和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
(十五)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内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的有关行政执法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辖区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市场监管所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理。市级派驻我区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纳入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指挥协调。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物植物疫病防控;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等源头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
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
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及区供销合作联社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局承担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负责商品专业市场、农集贸市场规划布点和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市场建设规范、管理制度及经营市场内部秩序。
区供销合作联社负责实施全区公办商品专业市场、农集贸市场的管理及整合改造提升。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专业市场、农集贸市场的产品(食品)质量、价格、计量等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