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退役军人工作有关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区烈士、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荣誉奖励。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 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移交我区管理的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维稳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岳阳楼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两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军烈属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承办残疾军人提级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的评残和提级工作;依法办理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申报、审批和医疗补助管理工作;报批褒扬革命烈士;管理优抚事业经费;指导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负责退伍军人的档案登记、保管、移交工作;国家有关复退军人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军队退休干部和病退士官;管理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经费;负责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本区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1-4级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审批和自谋职业补助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九)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办理军休干部接收、落户、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负责军休干部档案管理,及时录入军休干部关信息;负责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