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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来源: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楼分局 发布时间: 2026-06-05 15:41 浏览次数: 1

关于年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一、岳阳市顺联粮油有限公司报送的《关于年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岳阳市顺联粮油有限公司建设的年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于岳阳楼区郭镇乡枣树村枣树组。项目占地面积300m2,主要建设食用油PET瓶生产区42m2、原料区38m2、成品区205m2、危废暂存区5m2、一般固废暂存区10m2,总建筑面积300m2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23.3%。该项目委托湖南中昊检测有限公司编制了《年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项目依托现有已建车间,无需进行土壤施工,建设单位在建设及营运期管理中,应全面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专家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集气罩收集方式,收集后的废气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吹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中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要求;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区域内的雨水及污水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渠排入周边地表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农肥,不得外排环境水体。生产工艺中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加强厂区内固定设备、运输工具、货物装卸等噪声源管理,同时避免突发噪声扰民。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关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贮存。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厂区现场管理,设专门的环保人员,加强各类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及人员培训。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规定自行组织或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72万个食用油PET瓶建设项目.pdf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专用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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