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岳阳楼区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有关要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监测网络和体系有待全面构建,离“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基本建成“天空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监测格局,基本形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监测体系,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显著增强。
三、整改措施
1. 强化工作统筹。按照《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14号)要求,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筹,压实区直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责任,推动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
2. 补齐监测短板。增设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测监控。加强污染源排污监测监控,推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责任落实,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机制。
四、整改完成情况
1. 按照《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要求,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的各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要求,我区目前设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个,噪声监测站4个,水质断面监测点2个。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气象部门联合预警机制,基本形成空气7天预警能力。
2. 目前我区发证企业数量为61家,均录入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并提交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的各项数据提交、上传均正常推进。
五、初步审核意见
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相关要求完成整改,申请按程序予以核查销号。
六、后续工作安排
我区将继续完善监测网络和体系,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监管,防范化解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