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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化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

来源: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9-16 16:27 浏览次数: 1

关于工伤认定标准化申报材料清单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认定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七)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 小时内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旧伤复发医疗诊断证明。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还应当提交用人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设立批准证明。


湖南省岳阳市(县)工伤认定申请表

姓  名

受伤职工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参保地

岳阳楼区

身份证

号码

 

 

 

 

 

 

 

 

 

 

 

 

 

 

 

 

 

 

工伤类别

 

用 人

单  位

全称

申报日期

线上申请日期

事  故

地  点

 

事故时间

 

联系人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联系人电话

事

故

概

况

20XX年x月x日,职工XX在XX省XX市XX区从事XX活动时,因XX导致受伤。

 

 

受伤害

职工或

亲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工伤部位

(医疗机构诊断结论)

按照医院诊断填写

 

 

用人单位

意见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调查核实

部门意见

 

工伤认定

初审意见

经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建议(不予)认定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工伤认定复审意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