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负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规模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核准、备案、申报第三产业建设项目;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设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申报工作。
(三)提出全区重大社会发展项目计划;协调和管理全区社会发展工作,提出我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促进的政策和建议;牵头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录入、使用、监管及信用应用;监督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全区社会事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推进全区社会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区人民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核准建设项目招标事项;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招投标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全程监管;参与区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综合治理、督查等工作。
(五)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成本调查、监审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目录、列入区本级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以及服务价格进行调定价前期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查、直报调查和专题调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调查,农产品成本预测调查和农产品价格成本资料的开发利用;建立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价格成本数据库,研究成本构成,分析成本变化因素及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承担区殡葬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收费的政策、法规;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清费、治乱、减负的具体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区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负责省、市、区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审核等权限;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区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拟订并实施推进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重大前期项目库建设。
(八)负责全区省、市重大项目考核协调对接工作,组织协调省、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收集、推进调度、协调服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九)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监测标准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标准;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验收工作;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执行情况、能源统计报表的报送以及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导;负责全区重点耗能企业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监督工作;负责受理节能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并处罚违法用能行为;节能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负责全区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合理、合法性鉴定认定业务;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其它涉及价格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导落实国防动员工作,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督导任务落实,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导协调全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区内粮食与物资储备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对区内承储的地方储备粮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承担辖区粮食监测预警和粮食应急有关工作。参与拟订辖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完成粮食行业科技发展规划、企业管理,粮食和物资流通零售网点、仓储、加工设施等项目建设规划及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辖区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开展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交流合作;承担智能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承担上级下达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承担编制全区救灾粮油及其他战略物资储备计划,制订相关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全区居民救灾粮油及战略物资供应,承担粮食安全周宣传活动及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军粮供应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为原粮食系统退休干部及改制企业职工提供服务;承担已改制粮食企业“双协解”人员的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牵头负责管理原粮食系统遗留资产和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三)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