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十三)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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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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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南脐橙 |
岳阳楼区果果多鲜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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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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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543 |
苯醚甲环唑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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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妃子笑荔枝 |
岳阳楼区兵霞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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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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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550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除虫脲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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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荔枝 |
岳阳楼区兵霞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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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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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549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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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荔枝 |
岳阳楼区鲜必来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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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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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435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符合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