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6年度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十二)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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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单/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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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螺丝椒(辣椒) |
岳阳天天鲜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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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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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404 |
镉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的情况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免予处罚的情形,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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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米椒(辣椒) |
岳阳楼区百联兴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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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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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294 |
镉、毒死蜱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 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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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芹(芹菜) |
岳阳楼区张帆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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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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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601935503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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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姜 |
岳阳楼区友之鲜生鲜集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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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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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283 |
铅、镉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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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椒(辣椒) |
岳阳楼区雷锋山九九红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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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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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332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实施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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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姜 |
岳阳楼区雷锋山九九红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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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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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331 |
铅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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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土豆(马铃薯) |
岳阳楼区朱记九九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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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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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6430602564636484 |
噻虫嗪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具有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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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豆角/豇豆 |
岳阳市岳阳楼区青芒超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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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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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26430000004438163ZX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6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05.6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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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淮山药 |
岳阳楼区新创生鲜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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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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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J26430000004437179ZX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8.24元;3.罚款人民币2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218.24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