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 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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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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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 |
岳阳楼区农家寨酒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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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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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601938364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1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5121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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