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 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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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 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 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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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青椒(辣椒) |
岳阳楼区华海渔村立春酒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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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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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601938882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非主观故意,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四种违法行为免罚条件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