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 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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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 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 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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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姜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食为鲜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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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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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43033 |
毒死蜱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6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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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级龙眼 |
岳阳楼区张庆艳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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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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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46668 |
二氧化硫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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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煌芒大果 |
岳阳楼区最红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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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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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987 |
乙酰甲胺磷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实施了召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道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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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红辣椒 |
岳阳楼区本味生鲜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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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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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25430600569338669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实施了召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道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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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姜 |
岳阳楼区卷不动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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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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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601935172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实施了召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道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