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十五)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 4 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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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 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 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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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铃薯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冷姐蔬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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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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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176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012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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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品四季豆(菜豆)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美而鲜生鲜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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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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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202 |
氧乐果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88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008.88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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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红椒(辣椒) |
岳阳楼区望岳路天天世纪超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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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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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25430600569338754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查验货义务,实施了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非主观故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2:《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中的第1种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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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豇豆 |
岳阳市悦邻多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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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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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40104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采取了整改措施,进行了召回,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的规定,做出不予立案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