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十一)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系统要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需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政府网进行公示。因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经我局依法将下列1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线索移送岳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置,现将相关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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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 |
标示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抽样日期 |
规格 型号 |
抽样单/ 报告编号 |
不合格 项目 |
处置单位 |
处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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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台芒 |
岳阳楼区三骆百示麦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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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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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605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行了召回,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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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精品龙眼 |
岳阳楼区三骆百示麦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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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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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612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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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香妃柑 |
岳阳楼区虎兄水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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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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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689 |
联苯菊酯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行了召回,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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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眼 |
岳阳楼区虎兄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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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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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690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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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苹果枣 |
岳阳楼区虎兄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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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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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693 |
氧乐果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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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眼 |
岳阳楼区木子果粒皇食品鲜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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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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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259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属于初次违法,进行了召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 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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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苹果蕉 |
岳阳楼区木子果粒皇食品鲜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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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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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257 |
吡虫啉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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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台芒 |
岳阳楼区龙沈水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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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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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729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进行了召回,且属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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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螺丝椒 |
岳阳楼区鹏博超市(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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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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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5999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属于初次违法,进行了召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度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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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台芒 |
岳阳楼区甘干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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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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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025 |
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
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属于初次违法,进行了召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中的第四种违法类型的免罚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度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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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香蕉 |
岳阳楼区甘干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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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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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J25430602564636024 |
噻虫嗪,噻虫胺 |
岳阳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岳阳楼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