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直属二大队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行使市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镇燃气中瓶装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行使市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构筑物拆除等水务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五)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六)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七)负责行使本大队管辖区域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本大队管辖区域内“牛皮癣”的治理和清除工作;负责对本大队管辖区域内“门前三包”、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以及考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内设机构包括:政工股、财务股、考评股、党政办公室;路段中队:巴陵路中队、岳阳大道中队、洞庭大道中队、冷水铺中队、望岳路中队。
根据市事权下放人员转隶通知,现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有参公事业编制24人,在职23人,退休1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员64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下属单位,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仅包括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85.0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81万元,减少8.06%,主要是因为改革下沉单位的补助收支、非税收支及业务工作经费均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85.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58万元,占99.8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43万元,占0.1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78万元,占38.70%;项目支出481.23万元,占61.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83.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90万元,减少3.68%,主要是因为业务工作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9.90万元,减少3.68%,主要是因为业务工作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3.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82万元,占4.32%;卫生健康(类)支出12.12万元,占1.55%;城乡社区(类)支出715.14万元,占91.26%;住房保障(类)支出22.50万元,占2.8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8.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7%,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93万元,支出决算为3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8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办案费指标。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665.18万元,支出决算为69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时计入了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年中追加指标。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9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环卫考评奖指标。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0.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2.4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7、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由于年初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容环境卫生考评奖指标。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0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97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本年未发生相关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57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时计入了城管执法。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3.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外事出访活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安排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数为0.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由于预算数为0,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主要原因为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与上年相比减少17.44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数为3.00万元,决算数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需要运行维护;与上年相比减少5.56万元,减少10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需要运行维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因本年度“三公”决算无发生数,无法计算占比百分比。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当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12万元,降低36.7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日常开支。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本部门无培训费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本部门无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的预算和支出决算数。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巡逻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们组织对2023年度整体支出和项目资金实施了全覆盖性的绩效评价,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中,2023年整体支出785.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79万元,项目支出481.22万元,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合评分98分,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秀。
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支出,未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二)部门决算中绩效自评结果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全年预算数为785.01万元,执行数为785.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印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积极开展强化宣传、注重引导。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向门店外摆放物品经营的业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规门店业主采取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查处的管理方式,有效缓解了城市管理矛盾,并提高了经营业主的自律性;二是强力整治突破难点。大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采取“总体部署,整体联动,集中力量,逐个攻破”的整治措施,通过堵疏结合,联合整治,集中取缔等多种方式,先后开展各类流动摊点整治48次,查处马路摊点1000余处,暂扣经营工具110余套,查处乱扔、乱倒、乱挂300余人次。对四周区域予以全方位治理;三是制定错时管理方案,防止反弹。大队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强化错时管理,安排执法人员在正常工作时段之外,早、中、晚对重点路段区域巡查严禁出店经营和游街叫卖,基本实现了监管全方位、管理无缝隙,使城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四是整顿洗车站点。为改善各洗车点污水漫流、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要求在城区范围内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站点,必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达到相关标准,并确保站点周围清洁卫生,设置排水设施,无违规行为;五是加强夜市摊点管理。为了加强夜市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各路段中队要求夜市经营商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开市、收市。保持摊点周围地面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残汤剩菜,收市后应及时清扫场地,确保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六是加大户外广告整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牌进行了管理查处擅自在主干道散发印刷品广告案件50余起,同时对城区内的落地广告牌、灯箱进行了专项治理,采取先告知、后检查、最后再扣押的方法进行治理,一年来共治理此类案件100余例,扣押落地广告牌80余个;七是监督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从9月份起,全体执法人员集中逐街逐巷、逐户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三次以上的商户进行处罚。目前,己对60余家“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较差的经营户、单位进行了督导和劝导,对20余家拒不改正的经营户进行了处罚;八是持续机动车违停专项整治行动。大队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机动车辆违停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1月底共贴放问题提示告知单一万余张,案件移动告知单近3万张,处罚机动车辆驾驶人2万余人次。通过严格管理,严格处罚形成对城区内违停机动车的强大震慑,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显著好转,营造了便民、有序、舒适的城市交通环境;九是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11月底,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投诉达到1000余宗,全部结办,办结率为100%,群众满意率超过九成。对群众投诉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予以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督办,许多时候还直接组织,一抓到底。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考虑不全面,今后应综合考虑单位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情况,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确保单位正常运转;二是增收节支“开源节流”做得不够,开创性的计财措施乏善可陈,值得研究和加强;三是部门绩效管理不够科学。有的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乏对应性,关联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办公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三是进一步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推动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将绩效评价从事后评价向预算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过程等前置环节延伸,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编制模式,把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2023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二大队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