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专、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聘用管理。
4.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5名,公务员15名,设院长 1名,副院长 3名,现在编人员为40名。内设接待立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调解庭、审理庭、档案室。
(三)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本次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仅包含本单位本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部门资金。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68.04万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39.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82万元,住房公积金4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4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1.67万元,主要是因为本部门人员编制调整在编人数增至40人。
(二)支出预算
2025年本部门支出预算668.04万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39.4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2.82万元,住房公积金43.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4万元,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5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5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本部门人员编制调整在编人数由25人增至40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68.04万元,其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39.49万元,占80.75%;事业单位医疗22.82万元,占3.42%;住房公积金43.08万元,占6.5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44万元,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4万元,占0.3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53万元,占0.3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万元,占0.40%。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5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8.45万元、津贴补贴36.51万元、奖金130.42万元、绩效工资6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4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1万元、住房公积金43.08万元、伙食补助费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6万元、差旅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邮电费1.1万元、维修费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5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5年度本部门无项目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5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所以公开的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均为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不属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
本部门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1万元,降低33.33%,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政策,行政运行厉行节约相应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5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安排会议、培训,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四)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37万元,其中工程类0万元,货物类29.87万元,服务类4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合计6.0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小计0万元;通用设备原值小计5.37万元;专用设备原值小计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原值小计0万元;图书档案原值小计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原值小计0.67万元。本部门无形资产原值合计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2025年度本部门未计划处置或新增车辆、设备等。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6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8.04万元。2025年度本部门无重点绩效项目。
六、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八)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
(见附件)